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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等巨頭或遭新指控 2006年后也有違法嫌疑

2013年01月07日09:28    來源:新華網    手機看新聞

  因合謀操縱液晶面板價格,韓國的三星、LG,中國台灣的奇美、友達等6家大型面板生產商,日前遭到國家發改委經濟制裁3.53億元。

  “處罰並不意味著結束。”昨日(1月6日),全程參與該案調查取証的國家發改委調查組成員黃偉律師向記者表示,這次處罰的是6家國際大型面板生產商在2001~2006年期間的價格違法行為,但2006年之后,這6家企業也存在高度一致的價格行為,已請求相關執法機關動態監管這一行為。

  記者還獲得一份從2006年到2010年奇美、友達、LG(當時銷售面板的主體名為LGD)、三星等面板企業向國內某彩電企業32寸面板的報價走勢圖,該圖顯示,他們的報價仍有很高的趨同性,漲跌幅度也高度一致。

  最大罰單依據何在?

  從2006年12月國家發改委第一次接到關於6家國際大型面板生產商壟斷液晶面板價格的舉報材料,到2012年底正式開出罰單,此案耗時6年。

  2010年,北京市天元律師事務所受國內主要彩電企業所指定舉報人的委托,就2001年至2006年期間,以三星、LG、奇美電子、友達光電、瀚宇彩晶、中華映管為首的國際面板巨頭在全球范圍內實施的液晶面板價格壟斷行為,代表國內主要彩電企業,向我國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提起反壟斷調查及其他可能的法律行動。

  該所律師黃偉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該所有6名律師組成團隊介入了調查,其中,他和另外兩名律師作為國家發改委調查組成員,協助有關執法部門完成了調查取証、法律論証、數據對比、經濟分析、固定証據、案件審理等工作。

  為確認價格壟斷行為對國內彩電企業的損害,天元的律師們起草了調查問題清單及提取資料清單,與舉報人共同走訪了國內各主要彩電企業,發現面板企業確實存在報價水平、價格漲跌幅度長期保持一致,彩電企業毫無議價權、盈利空間被嚴重擠壓等問題。

  在此基礎上,天元的律師們重新整理組織了一份詳盡的舉報材料,並附上相關証據材料,提交國家發改委。自此,該案進入了快車道。

  由於保密的要求,黃偉不願透露委托方是哪些國內彩電企業。

  此案開出的3.53億元罰款額,是我國反壟斷執法機構開出的迄今最大一筆罰單,不過仍低於美國和歐盟。

  對此,黃偉的解釋是,首先,國家發改委已明確表示法律適用不同,美國、歐盟及韓國依據的是反壟斷法,處罰數額是所在國總銷售額的固定比率並根據案件情形追加相應加權值,即以總銷售額為基數,而我國《價格法》的處罰是以企業的違法所得為基數﹔其次,本案的處罰期間是2001年至2006年,我國液晶電視在2004年才開始試投產,2006年才開始大批量生產,因此面板銷量比同期在歐美的銷量要少,以此為基數計算的罰款數額自然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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