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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批轉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意見

收入分配改革:縮小收入差距納入干部考核【2】

2013年02月06日07:37    來源:北京晨報    手機看新聞

  關於初次分配

  促進中低收入職工工資合理增長

  完善勞動、資本、技術、管理等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初次分配機制。形成主要由市場決定生產要素價格的機制。

  促進就業機會公平。借鑒推廣公務員招考的辦法,完善和落實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制度,在國有企業全面推行分級分類的公開招聘制度,切實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

  促進中低收入職工工資合理增長。根據經濟發展、物價變動等因素,適時調整最低工資標准,到2015年絕大多數地區最低工資標准達到當地城鎮從業人員平均工資的40%以上。研究發布部分行業最低工資標准。以非公有制企業為重點,積極穩妥推行工資集體協商和行業性、區域性工資集體協商,到2015年,集體合同簽訂率達到80%,逐步解決一些行業企業職工工資過低的問題。

  多渠道增加居民財產性收入。落實上市公司分紅制度,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適度擴大存貸款利率浮動范圍,保護存款人權益。嚴格規范銀行收費行為。

  適當提高基層公務員工資水平

  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建立公務員和企業相當人員工資水平調查比較制度,完善科學合理的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適當提高基層公務員工資水平﹔調整優化工資結構,降低津貼補貼所佔比例,提高基本工資佔比﹔提高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標准,抓緊研究地區附加津貼實施方案。結合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建立健全符合事業單位特點、體現崗位績效和分級分類管理的工資分配制度。

  加強國有企業高管薪酬管理。對行政任命的國有企業高管人員薪酬水平實行限高,推廣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縮小國有企業內部分配差距,高管人員薪酬增幅應低於企業職工平均工資增幅。

  建立健全國有資本收益分享機制。適當提高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上交比例,“十二五”期間在現有比例上再提高5個百分點左右,新增部分的一定比例用於社會保障等民生支出。完善公共資源佔用及其收益分配機制。

  關於強農惠農富農

  探索市民化成本三方分擔機制

  增加農民家庭經營收入。健全農業補貼制度。合理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搞好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証工作,依法保障農民的土地財產權。按照依法自願有償原則,允許農民以多種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確保農民分享流轉收益。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改革征地制度,依法保障農民合法權益,提高農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加大扶貧開發投入。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制定公開透明的各類城市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政策,探索建立政府、企業、個人共同參與的市民化成本分擔機制,把有穩定勞動關系、在城鎮居住一定年限並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農業轉移人口逐步轉為城鎮居民,重點推進解決舉家遷徙及新生代農民工落戶問題。實施全國統一的居住証制度,努力實現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

 

(責任編輯:喬雪峰、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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