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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碼信息消費新政之六:

構建安全可靠的信息消費環境

鄒光祥

2013年08月20日07:22    來源:人民網-財經頻道    手機看新聞

構建安全可靠的信息消費環境(網絡配圖)

虛擬網絡越來越貼近現實。移動互聯時代,越來越多的信息消費平台如雨后春筍出現。一個斯諾登事件,將公民個人信息消費安全和國家信息安全真切地擺在人們面前——構建安全可靠的信息消費環境迫在眉睫。

信息消費對經濟增長拉動作用正在進一步顯現。互聯網的高速發展帶動信息消費和電子商務不斷擴大。來自工信部的數據顯示,上半年,我國信息消費規模達2.07萬億元,同比增長20.7%,電子交易總額達4.98萬億元。信息消費已經成為引領消費、擴大內需、提振經濟的新動力。

數據顯示,今年以來移動互聯網發展迅猛,信息消費領域的服務和產品快速增長,以家庭寬帶接入、網絡視頻、網絡購物、微媒體、手機支付、手機視頻為依托的新興消費對經濟增長的拉動作用增強。

在信息消費迅猛發展的同時,一些問題伴隨而來。利用電信傳播淫穢電子信息、發送垃圾短信息、散布有害信息、實施網絡詐騙、網購落入釣魚陷阱等違法犯罪現象也比較突出。上述現象既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權益,更對信息消費安全構成了威脅。

“十二五”后三年信息消費規模年均增長20%將如何實現?工信部通信發展司副司長祝軍認為,除了要實施“寬帶中國”戰略、加快“信息惠民”工程、豐富信息產品和信息消費內容,還要構建安全可信的信息消費環境。“依法加強個人信息保護,規范信息消費市場秩序,提高網絡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信息消費擴容離不開網絡安全,更需加強隱私保護,而網絡安全立法就是保障。8月14日國務院下發的《關於促進信息消費的若干意見中》明確指出,加強信息消費環境建設。推進身份認証、網站認証和電子簽名等網絡信任服務,規范互聯網金融服務,依法加強信息產品和服務的檢測和認証﹔加強個人信息保護,推動出台個人信息保護法律制度,規范信息消費市場秩序。

“個人隱私的保護應該和互聯網發展並重,在互聯網時代,數據的掌握者和使用者是最應該成為數據保護的主要責任人。同時,法律應對於數據使用做出明確規定。”8月13日,央行征信中心副主任王曉蕾在中國互聯網金融峰會上對人民網記者表示,互聯網大數據在未來的發展水平,對整個國家經濟發展具有重大的意義。

在王曉蕾看來,未來世界由於互聯網的存在,每一個人、每一個企業都會變成透明的“玻璃人”,如何提升信任和安全感尤為重要。特別是在大數據時代,每一個網民的每一次上網都會留下“痕跡”、這些痕跡將變成數據被存儲和研究,從而成為商家研判消費者行為習慣的重要依據。

“如何保護隱私構建一個安全的信息網絡,其實方法很多,比如對於每一個數據的使用都要有告知和許可的過程,一旦出現問題,使用數據者需要負責任等。但最關鍵的還是政策法規要有可操作性,否則制定了實施效果不好,會大打折扣。”中芯國際執行董事、副總裁高永崗認為,必須盡快對信息消費和網絡安全進行立法。

事實上,中國近幾年來對網絡信息安全規定甚多,但還僅僅是部門規章,其懲戒力度有限。如2011年工信部發布《信息安全“十二五”規劃》提出“信息安全示范工程等四大工程”﹔2012年發改委發布《關於組織實施2012年國家下一代互聯網信息安全專項有關事項的通知》提出“加強用戶個人數據保護,制定用戶數據保護標准”,以及2012年由國務院常務會議發布的《關於大力推進信息化發展和切實保障信息安全的若干意見》,明確了重要信息系統和基礎信息網絡要與安全防護設施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運行,切實提高防攻擊、防篡改、防竊密能力。

7月19日,工信部又發布了《電信和互聯網用戶個人信息保護規定》,其中提出“未經用戶同意,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收集、使用用戶個人信息。”如果違反規定,由電信管理機構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向社會公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鑒於信息消費在未來中國經濟發展中的權重,接受人民網採訪的眾多專家學者均表示,中國應借“棱鏡門”事件推動網絡安全的立法,將以往的部門規章等統一整合成一部法律,從而構建起一道信息消費的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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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薛白、喬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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