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 長江日報 男子未辦交通銀行信用卡卻“透支”2萬 銀行拒回應
10月初,鄧先生接到一個電話稱,鄧先生在交通銀行辦的信用卡已刷卡消費2萬多元,請鄧先生盡快還款。鄧先生原以為是詐騙電話,沒理會。然而,連續幾天不停接到這個催款電話,鄧先生才向交通銀行客服電話詢問,工作人員告訴他,他名下的確有一張信用卡,辦卡人是武漢一家單位姓王的人,這張卡在武漢和在隨州共消費了17筆,總金額是20784.87元。
鄧先生告訴客服人員自己不認識這名姓王的人,並要求提供這人的情況,工作人員以“個人隱私”為由拒絕。
之后,鄧先生多次致電交通銀行,催問事情進展情況,都沒有得到滿意回答。最后,銀行通過電子郵件,讓鄧先生填寫兩份資料,一份是《太平洋貸記卡客戶否認辦卡、用卡確認函》,一份是《情況說明》,鄧先生拒絕填寫。“我怕交通銀行拿到復印件后"偷梁換柱",說是他確實辦了卡,還有身份証復印件為証呢”。更讓鄧先生氣憤的是,《情況說明》裡第6條問他“您是否願意還款?”。“我卡都沒有辦,怎麼存在還款的問題?”
記者以鄧先生名義致電交通銀行客服電話,工作人員再次拒絕回答這張卡是怎麼辦出來的,稱“這是內部規定,不便透露。”
11月9日 新京報 保監會:人身險銷售誤導情節嚴重將被逐級追責
記者從保險業內証實,保監會已向各保監局和人身險公司下發通知,從明年1月1日起,人身險銷售誤導將正式引入責任追究機制,出現銷售誤導行為嚴重的險企可能將面臨責任人被開除的處分。
根據規定,保監會將採取逐級追究的方式,對保險公司直接和間接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追究的方式包括紀律處分、組織處理和經濟處分等。情節嚴重的險企直接責任人將被開除。根據保監會的要求,保險公司還要在指導意見基礎上,根據公司實際制定內部的銷售誤導責任追究辦法,明確對各類責任追究的標准、范圍、對象和程序,在明年2月1日前上報中國保監會,並從明年起,每年4月1日前,向保監會上報一份責任追究報告。
一家壽險公司人士表示,此舉旨在加強監管部門對保險銷售誤導的控制。“根據保監會的要求,明年險企上報責任追究辦法后,保監會除了治理具體的銷售誤導行為外,還將起到對保險公司內部治理的監督作用。對於屢次出現銷售誤導、集中退保事件的公司,保監會可以逐級追究保險公司的責任。這不僅意味著銷售誤導將受到監管部門的嚴厲處罰,對銷售誤導整改不力、放任自流的保險公司也將遭到嚴懲。”
一位保險營銷人士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對保險業界來說,防范銷售誤導一直是十分重要的問題。此番保監會向業界下發追責令,是希望在業界起到“警鐘長鳴”的作用,同時也希望在公眾面前樹立保險業治理銷售誤導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