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國際金融論壇(IFF)邀請我參加討論。我今天講的題目是“我國金融改革中自下而上的組成部分”。在中國的金融改革中,既有自上而下的改革,同時也有自下而上的組成部分,今天我討論一下這個組成部分。
一、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兩種改革方式並存、互補
這次全球金融危機后,全球經濟要實現強勁、平衡、可持續的增長,面臨著一系列的挑戰。應對這些挑戰,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相關各項改革的進程,以及推進改革的決心。
需要在哪些領域推進改革呢?很多人都比較注意觀察那些由中央作出強勁決策並推行的改革決策,比如近年來我們所看到的一些金融改革,如大型商業銀行改革、匯率、利率改革,以及為應對危機而採取的相關改革。這些改革是由黨中央、國務院決策,自上而下地部署和推動的。但就中國整個改革的策略來講,應該看到,改革既有自上而下的,也有自下而上的,也就是通過試點,取得經驗,完善方案並加以推廣的方式。兩年前,我曾提到這個題目,建議大家關注一些領域自下而上的改革,從而對整個改革有一個更具全局性的看法(注1)。其中,也包括金融改革。
多數人都認為,一般情況下金融改革隻能採取自上而下的方式進行,因為金融市場是一個流動性很強、非常活躍的市場,如果在某一個局部——不管是局部的地方或者局部的產品進行改革,改革的外溢性(Spillover)會很強。改革的初衷可能是想限定在一定范圍內進行試點,但實際效果是往往管不住,從而會對鄰居產生正的或負的影響。限於局部范圍的試點改革可能還會導致不公平競爭。也就是說,金融本來是垂直管理、“全國一盤棋”的,但如果有的地方享受某種改革政策,有的地方不享受,或者享受另外一種改革政策,這樣就會在金融資源配置上產生不公平問題。總之,外溢性可能較大,不易控制,也影響對改革效果的觀察和評估。
從我國改革的實際進程看,金融領域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改革確實都存在。除了大家比較熟悉的自上而下的改革,應該說,自下而上的改革也比較多,地方和基層的改革積極性很高,很多地方政府、城市政府,以及一些機構都積極要求進行改革試點。其中一個原因,就是他們普遍認識到,隻有通過改革,才能鞏固地方的經濟社會發展,推動本地的各種創新,維護本地的社會穩定。這一點跟有些東歐國家不太一樣,在一些東歐國家,出現一個詞匯,叫做“改革疲勞症”,人們對改革失去了熱心和動力。而在中國,各個方面普遍呈現出比較強的改革熱情,不斷有基層提出來,希望上級政府或有關部門能批准他們進行改革試點﹔而且在用詞上,經常強調“綜合試點改革”,希望得到較全面的政策支持。
為什麼在中國這種現象比較多,在其他一些國家、特別是小一點的國家則較少見?我個人分析,主要原因是中國這麼大且不平衡、各地情況比較復雜,在推進改革的過程中,一方面,國際上很難提供成熟的經驗﹔另一方面,國家內部很不平衡,城市和農村、東部和西部、工業、農業和服務業發展非常不平衡。另外,有些改革可能造成的影響很大,決策層不容易下決心。因此,改革往往從小范圍開始,而且要強調改革是一種允許“試錯”的過程,可以先試點,如果發現有問題,吸取經驗教訓,有些措施可以取消,有些措施可予修正,體現為一個不斷探索的過程。
現在回顧起來,中國改革其實就是這麼逐步推進的。例如,早期改革時批准了深圳、珠海、汕頭、廈門四個經濟特區,應該說外溢效應、不平等競爭等問題也都存在,與關貿總協定的原則也有沖突。但對於一個大國而言,為了推進改革,當統一部署、全面推進有困難的情況下,充分考慮並權衡上述正、反兩個方面的優缺點,有選擇地允許一部分地方開展試點,允許創新並積累經驗,以此再調動各方對改革給予支持,不失為一種可行的選擇。
這麼做還有一個好處,就是保護和支持了基層改革的積極性。不管是地方還是企業,他們有改革創新的動力,應該允許他們去考慮如何進行改革,讓他們嘗試,這也是有一個“試錯”的過程,如果錯了,就予以糾正或者取消。
此外,改革也是個學習的過程。一開始即便是自認為設計周密的改革,在具體實施時也會發現,設計方案總會有一些缺陷。在試點過程中,就得到了學習和認知的積累。這樣,以后就能知道如何更好地去設計、推動下一步以及其他領域的改革。
還有爭議認為,改革先要立法,隻有先立規矩,才能按照新的規則更好地推進改革。但問題是,還沒有開始做,怎麼知道該如何去立規則呢?有人提出可以借鑒國際經驗。的確,在某些領域,我們可以從國際上借鑒相關的規則經驗,甚至可以“抄”一部類似的法律。但在另一些領域,也許就不可行,中國這麼大,內部發展這麼不平衡,而且還是一個轉軌經濟體,很難確保從國外借鑒的法律真正適用。這就存在一個改革立法與改革實踐的關系問題,也存在自上而下還是自下而上的路徑選擇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