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分配成关键
“保险公司与营销员签订的是代理销售合同,而非劳动合同,因此营销员不享受员工待遇,却处处要接受保险公司的管理,这是一种很奇怪的做法。”一位从业10年的寿险销售人员对记者表示,传统保险营销体制的多重弊端,造成了行业人员大进大出、行业形象不佳的窘境。
在利益分配上,传统保险营销员制度也存在争议。比如营销员若从保险公司离职,续期收益将划归公司。而一些代理公司的情况则有所不同,代理人换东家后仍可以获得续期收益,或者指定人选继承。对于老营销员而言,续期收益是很重要的收入来源,离职后续期收益划归公司的话,损失显而易见。
上述寿险营销员表示,对保险营销员进行分流,关键是利益分配机制的确定,比如分流之后营销员的续期收益的安排。如果保险公司仍保持一贯强势,营销员的地位仍无法提高,急功近利的销售行为将难以避免。
保监会10月下发的《关于坚定不移推进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被业内寄予厚望。该《意见》一方面鼓励保险公司设立保险中介公司,探索新销售渠道,消化和分流现有营销队伍;另一方面要求“强化保险公司管控责任”、“理顺与营销员的法律关系”,强调保险公司的责任,引导保险公司采取灵活形式,为营销员提供劳动者基本的法律身份、薪酬待遇和社会保障。
(责任编辑:朱瑶、贺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