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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业创新难题:呼唤三大功能

2012年11月08日08:38    来源:中国证券报    手机看新闻
尽管行业创新话题今年来开始“发酵”,但事实上,一些证券公司早已先行布局。文章提出,支付功能受限、托管功能缺失、交易功能薄弱等三大功能存在的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证券公司创新发展的主要障碍。如何打破这一运行已久的模式、给予证券公司三大基础功能是摆在证券行业创新面前的课题。

  尽管行业创新话题今年来开始“发酵”,但事实上,一些证券公司早已先行布局。

  中信证券位于北京东三环的总部新办公大楼处处显示出大型券商为创新所作的准备。数千坪的“IT层”几乎可以媲美一个小型交易所,数百台服务器在防尘恒温的工作间同时运转。在新设立的融资融券大厅里,交易员们正紧张有序地工作着。传统的固定收益等业务部门的金融终端一字排开,抬头就是国际财经资讯媒体滚动播放的资讯。“我们特意从大型银行聘请了IT负责人,做年度预算时,技术部门提出的预算需求极少压缩。”中信证券总经理程博明介绍。大量技术投入除保障已有业务的平稳运行外,也为将来大量创新业务投入埋下伏笔。

  但硬件条件只是一个前提。行业创新绝非一蹴而就,推进创新仍有诸多困难待解。多家机构再三表示,首要的是证券公司的三大基础功能缺失。

  今年8月,在行业监管松绑大基调已定的情况下,安信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海通证券、兴业证券、中信证券六家证券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联名发表题为《再造我国证券公司作为投行的三大基础功能》的文章。文章提出,支付功能受限、托管功能缺失、交易功能薄弱等三大功能存在的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证券公司创新发展的主要障碍。对证券公司来说,许多产品和业务创新均涉及这些基础功能,它们对金融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起着重要作用。

  重塑这三大基础功能绝非易事。在现行体制下,鉴于综合治理时期的乱象,为避免挪用保证金,证券公司的客户保证金采用第三方存管模式,但客户资金的支付功能同时受到很大限制;在证券托管方面,我国法律和部门规章对证券公司的职能定位比较模糊,登记结算机构是客户证券的实际托管人;做市交易功能更是薄弱,在当今IT技术广泛应用的情况下,证券公司在竞价交易中的作用较弱,仅具有通道功能,交易功能通过交易所来完成。如何打破这一运行已久的模式、给予证券公司三大基础功能是摆在证券行业创新面前的课题。

(责任编辑:郝帅、乔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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