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無疑給現代人帶來極大的生活便利。但有多少人想過,當你在瀏覽網頁、發微博、簽到甚至是玩手機游戲的時候,你的很多個人信息,如手機號碼、家庭住址、工作單位等,很可能已經在不經意間被自己“主動”泄露了。在這樣一個“無網不歡”的時代,個人信息淪陷,人人都有可能“裸奔”。
記者︱應 琛
近日,由上海社會科學院信息研究所進行的一項關於上海市民個人信息安全狀況調研報告發布。調研對象涉及上海17個區縣,涵蓋了1061個各行各業的市民。
報告顯示,上海目前個人信息安全環境喜憂參半。除了商業機構,網絡被認為是個人信息安全侵害的最主要的一個途徑。
值得注意的是,有97.4%的受訪者確認個人信息曾遭泄露,表示曾經收到垃圾短信或者騷擾電話。還有近六成的受訪者沒有接受過信息安全知識普及教育。
“個人信息泄露泛濫,原因首先在於能泄密的渠道無處不在,防不勝防。”該報告的牽頭人、上海社會科學院信息研究所羅力博士告訴記者。“同時,有研究發現,目前大多數老百姓仍將寄希望於從技術的角度來解決信息安全,自身沒有足夠的安全意識,從而導致了大量由於自身原因造成的個人信息泄露。”
“晒”出來的隱私
一系列“泄密門”佐証了羅力的觀點。
2011年8月初,一則名為《我是如何推理出王珞丹住址的》的帖子躥紅網絡,清華大學水利水電工程系學生羅霄宇根據王珞丹的微博、GoogleEarth和簡單的地理常識,在短短40分鐘之內,就推斷出王珞丹以前的家庭住址。
更有甚者,2011年11月,有媒體報道稱,成都市的一位母親因為在微博上晒了一張兒子的獲獎照,結果讓歹徒查出孩子的班級等信息,從而將孩子騙走綁架索要10萬元。
上海市民李麗最近因買房而遭個人信息泄露,在接了快一周的中介電話后,李麗有一種越來越強烈的感覺:自己正在成為透明魚缸裡一條供人肆意窺看的金魚。
她的擔心並非杞人憂天。
前文提到的上海社科院的調研報告就顯示,“最容易泄露的個人信息”的前三位,分別是“身份証號碼”、“聯系方式”和“個人自然情況”。
而事實上,記者梳理發現,在各泄密渠道的“圍追堵截”之下,大到職業、單位、教育背景、銀行存款、機動車登記信息,小到消費習慣、指紋、血型、病史……很可能早已被“一網打盡”。
“我和我身邊的很多朋友都喜歡在微博上簽到,晒行程,晒照片。說者無意,聽者有心。現在想想如果真有人別有用心,這樣做確實存在非常高的潛在危險。”如今,李麗已經刪除了一切有可能導致個人信息泄露的微博。
國家“千人計劃”專家、復旦大學計算機科學技術學院院長王曉陽教授在接受本刊採訪時則表示,主動泄密的最原始方式是“信息共享”。
“如今社交網絡風靡,許多網站在要求實名制的前提下,還希望用戶能關聯其郵件賬戶、MSN賬戶,美其名曰更准確地為用戶推薦可能認識的好友。還有一些網站為方便用戶注冊,可通過關聯微博賬戶、QQ賬戶等方式做到一鍵登錄。”王曉陽表示,便利和個人信息安全,就好比“魚與熊掌不可兼得”,“要知道,一旦網站獲得授權,共享了你提供的一切信息,你的一些個人信息以及交際圈就極有可能完全暴露給該網站。”
王曉陽的建議是,“我自己就不做任何網站的關聯,每個網站都有獨立的用戶名和密碼,雖然麻煩,但是這樣做就大大減少了信息泄露的風險。”
手機泄密防不勝防
不過,在王曉陽看來,比起個人電腦,手機上個人信息泄露的情況更為嚴重。“手機是跟著人跑的,你與誰通話、發短信,短信的內容,你所在的地理位置,你的人際網絡等等,可以說全都在手機上。”
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的一項調查顯示,截至今年6月底,我國手機網民規模達到3.88億,佔網民總數的72.2%,手機已經成為網民的首選上網終端。來自大谷打工網的資料表明,很多基層打工者受工作環境、時間等因素影響,對手機上網的需求遠超電腦上網。
今年8月,王曉明和他的研究團隊就發布一項針對國內安卓系統的應用程序泄露用戶隱私的研究。研究表明,移動互聯終端操作系統的開放性或導致大量用戶隱私泄露。用智能手機下載應用程序,存在泄露用戶隱私的較大風險。
王曉陽介紹,研究團隊採用先進的數據傳播跟蹤技術(Data Propagation Monitoring),利用對程序的數據流(Data Flow)和控制流(Control Flow)分析機制,跟蹤敏感信息在安卓系統應用程序內部的流動和傳播路徑,用以確認應用程序泄露用戶隱私數據的內在行為。
據了解,研究團隊對國內7家最具代表性的安卓應用商城的330款熱門應用程序進行了調查和分析,涵蓋游戲、系統管理、行程管理等多個類別。
研究結果顯示,這些應用中有58%存在泄漏用戶隱私的行為,其中25%的程序還將泄露的信息進行加密后發送,使得在進行安全性審查時,確認其內容和傳送目的地變得非常困難。
王曉陽表示,由於國內還沒有形成良好的軟件付費習慣,安卓市場中更多的應用程序則由中小企業或個人開發者免費提供,受經濟利益等因素驅使,他們更熱衷於惡意收集用戶的隱私數據。
“手機應用軟件收集用戶的個人信息,比較正當的用途多是用於分析用戶的行為、偏好、特征、年齡以及地域等,從而改進產品功能。”IT法律專家、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中心特約研究員趙佔領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指出,當前泄露最多的是手機號碼,一些基於通訊錄的軟件,會掃描用戶的手機通訊錄,發現共同的手機好友,就會提示建立聯系。“但手機通訊錄中大部分都是實名且關系密切的人,如果泄露,輕則垃圾短信、電話騷擾不斷,重則為詐騙等犯罪行為提供了方便。即使拿不到手機號碼,一些軟件開發商也可以通過分析手機用戶經常上哪些網站,看哪些類別的內容,綜合判斷出用戶的性別、年齡等,這樣就可以進行精准營銷。”
王曉陽的研究也証明了這一點。關於“個人信息泄露的目的地”,研究表明,65%的程序會將信息泄露給開發者,38%的程序會將信息泄露給廣告商,還有12%的程序將信息泄露給未知第三方。
趙佔領則進一步向記者介紹了手機軟件收集個人信息的主要途徑:第一種是在安裝時有授權確認,在使用中涉及用戶信息時,再次出現授權確認讓用戶明確知曉﹔第二種是在用戶下載安裝軟件時,給出一個提示讓用戶確認﹔第三種是沒有經過用戶任何確認,直接收集信息。
根據《中國青年報》所做的一項調查表明,在手機上下載安裝應用軟件時,44.4%的人會仔細看授權說明,40.7%的人不會仔細看,14.9%的人表示“不好說”。同時,40.5%的人會留意使用手機軟件的風險,35.6%的人不會留意。
王曉陽表示,惡意軟件主要通過過度授權的方式竊取用戶個人信息。
比如“憤怒的小鳥”要求短消息讀和發的權限﹔“水果忍者”需要用戶的電話號碼﹔百度搜索要求定位權限﹔墨跡天氣要求查看聯系人和短信……
“政府相關機構可在制定上述標准的基礎上,出台相應的法律法規與管理辦法,明確告知開發者和運營商,能做什麼和不能做什麼,比如要求應用程序顯示聲明對用戶隱私數據的收集行為,並要求收集者承擔對這些數據的保護和不擴散的責任。”王曉陽說。
趙佔領則提醒,手機上網一定要安裝使用安全防護工具,免費的Wi-Fi要慎重使用。“有條件的話,可以使用兩個手機,一個專門上網,通訊錄裡不存任何手機號碼﹔一個專門用來打電話、發短信。這就能最大程度保護自己的信息安全。”
刀俎下的魚肉?
但最讓李麗郁悶的是,不論是面對商業機構的“倒賣信息”,還是手機應用軟件的“悄悄泄密”,她與身邊有過同樣經歷的朋友不得不忍氣吞聲。
“對個人信息泄露,鮮有個人起訴的案例。因為訴訟成本太高,同時,維權手段也不完善。”趙佔領坦言。
根據上海社科院所做的調研報告顯示,超過八成的受訪者在遭遇個人信息安全侵害后選擇不予理睬和自行解決。五成受訪者不了解我國個人信息安全保護的法律法規。
而在今年4月新華網披露的工信部科學技術情報研究所的調查結果中,在個人信息遭泄后,隻有一成受訪者會以要求相關網站刪除自己的信息、查詢誰是泄露者或者舉報等方式,作“綿薄”的抵抗,首要原因是“調查取証困難”。
在公眾對信息遭泄無力“自救”的背景下,加強對此類行為的打擊力度,成為普遍的期望。
“目前關於隱私缺少具體規定,關於個人信息更是沒有任何立法,手機軟件是否涉及侵犯隱私或個人信息沒有明確判斷標准。” 做了多年互聯網行業法律工作,趙佔領感覺,很難徹底解決個人信息泄露的問題。他說,因為大多數手機用戶沒有辦法判斷軟件的安全性,如果軟件偷偷摸摸收集個人信息,在沒有太多經濟損失時,普通用戶一時發現不了,即使發現了也無可奈何。“現在相關投訴很多,但基本沒有用戶提起訴訟,關鍵是取証太難,又難以獲得賠償。”
趙佔領建議,工信部等國家有關部門應該盡快制定法律,並集中清理手機流氓軟件,對手機操作系統和軟件加大監管力度。
此外,羅力表示,要有效解決個人信息安全問題,必須圍繞著“人”這個安全主體:一是必須提高廣大市民的個人信息安全素養,包括個人信息安全意識和個人信息安全能力﹔二是要打造全方位、立體化的個人信息安全環境,包括加緊立法、嚴格執法、強化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加大信息安全普及教育力度、培養信息安全專業人才等,尤其是加快《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我國保護國民個人信息安全的系統性法律立法進程。
目前唯一讓李麗慶幸的是,自己還只是騷擾電話的目標。但每每想到一幅自己在透明魚缸中游動的圖景,她就坦言,“感覺自己赤裸著全身,而周圍全是窺視的眼睛,這讓人坐立不安”。
5.
美國隱私保衛戰
面對便利和隱私的抉擇,所有人都想魚和熊掌兼得。但享受便利的同時,誰又來保衛隱私?
撰稿︱樂 悠
美國中央情報局前局長彼得雷烏斯因為“郵件門”而被曝光婚外情丑聞,我們不妨直面這樣的現實:不管是婚外情信息還是商業機密,無論你如何在電子郵件收件箱或文本信息文件夾中試圖隱藏這些信息,它們總有被別人發現的可能。
如果是這樣的情況,下面是一些如何使自己隱私信息不被他人發現的最佳方式:了解你的對手﹔隱藏IP地址﹔刪除使用記錄﹔信息加密﹔啟用自毀服務﹔放棄草稿箱﹔僅使用指定設備,安全專家建議,對於隱私通信信息,用戶應該使用獨立、單獨指定的設備,比如一些人為了特殊目的,而會購買第二部手機﹔找到自己沒有從事過相應活動的借口……
但其實,要實施上述措施中的任何一項都不容易,而全部採取就更難。美國互聯網安全專家丹·卡明斯基告誡:“因為所有東西都已被記錄了下來。如果你不希望自己的信息被發現,最好的方式就是別寫下來。”
處處有漏洞
2005年,美國信息服務機構Choice Point出賣了超過16萬的消費者信息記錄,800多人因此遭受直接損失。這一事件隨后發展為美國歷史上最大的身份盜用丑聞之一,直到2007年,Choice Point才與美國的43個州就此事達成和解,同時同意支付50萬美元致力於教育公眾防范個人身份被盜用。
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是在保護消費者信息方面打擊企業不法行為的“總管”。美國電話公司或郵局可以把用戶的電話號碼和家庭地址等信息出售給專門的廣告商盈利。不過如果用戶申請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的“不許打電話”服務,便可以禁止這些公司再來騷擾。
在用戶要求不許打電話騷擾后,如果哪家公司再打電話推銷,每打一個電話罰款1.1萬美元。近年來栽在聯邦貿易委員會手下的案例不勝枚舉,罰款最高額是650萬美元。聯邦貿易委員會2009年2月宣布,660家小電信商由於違反了保護消費者信息規定,被總共罰款1.33億美元。
也有一些企業因為自身信息系統存在漏洞,而被黑客鑽了空子。2007年1月,擁有多家零售連鎖品牌的美國TJX集團信用卡支付系統被黑客突破。TJX在當年3月底提交給美國証券交易委員會的Form 10-K文件披露稱,共有465萬個信用卡號碼被盜竊,從而使這起事件成為美國歷史上最大的一起數據侵入事件。美國証交會也感嘆,對於一家知名跨國公司來說,規模如此驚人的個人資料失竊事件可謂罕見。
由於公司電腦系統存在安全漏洞,其實從2005年開始,黑客就已經瞄准TJX公司的電腦數據庫,並不斷“登門造訪”——一位熟悉調查情況但希望隱瞞身份的人士透露,很多TJX零售店內的電腦可以讓人們在網上申請工作,同時,因為沒有防火牆的保護,可以通過它們直接連上公司網絡。這讓消費者們既憤怒又擔心,TJX公司不僅疏於防范,而且居然在這麼長時間裡都沒有發現黑客入侵。
這起事件至少導致在13個國家發生了大量的信用卡和借記卡詐騙案件,造成的損失總額達到10億美元以上,僅Visa卡用戶的損失就超過6800萬美元。有盜賊用被盜的TJX公司的客戶信息偽造信用卡,然后在佛羅裡達州50個縣的沃爾瑪超市詐騙了大約800萬美元的購物卡。
TJX數據泄露對整個商業和IT社區造成了廣泛深遠的影響,令許多公司重新評價它們自己的安全策略,也促使立法者推動有關數據安全立法。
2007年8月1日,明尼蘇達州《塑料卡安全法案》生效,該州率先將數據外泄的成本從金融機構轉移到行為不當的零售商身上。該法律規定,如果明尼蘇達州的商家在交易授權48小時后還儲存客戶密碼、社會安全號或磁卡信息,則被視為違法。如果商家被發現私自保存金融數據並導致數據外泄,那麼明尼蘇達州的金融機構,例如銀行和信用卡聯盟,就可以起訴它們。
在20世紀多數時期裡,美國個人信息保護主要涉及的是限制政府獲取個人信息和保護其免受侵害。但是近些年來,美國個人信息保護立法越來越多地著手規制私人領域的信息收集與利用。
美國個人信息保護在公權與私權領域有著明顯不同的保護理念與政策。基於美國自由市場經濟的傳統與價值,私權領域的個人信息保護倡導以行業自律為中心,盡量減少政府採用立法方式進行強制干預。
新挑戰
還有更多的隱私保衛戰則正在互聯網上展開,搜索引擎Google和社交網站Facebook都因為隱私權益問題而被隱私監管部門“牽頭皮”。
美國個人電子隱私安全中心的高級顧問克裡斯·胡弗納格曾說,由於大量的個人信息集中在一起,Google正在成為互聯網上最大的個人隱私隱患。2010年,谷歌街景車事件鬧得沸沸揚揚:在此前4年裡,谷歌街景車在拍攝街景的同時,還“順帶”收集了周圍用戶的一些信息,其中包括電子郵件信息、在線聊天信息等,涉及全球3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網絡用戶。隨后,美國、德國、意大利、韓國等16個國家的警方介入了相關調查。在各國政府和民眾的壓力下,近期終於做出妥協,同意將街景車錯誤收集到的信息交給各國政府。
2011年,全球最大的社交網站Facebook也陷“泄露門”,被指向廣告商等第三方機構開放了一個“后門”,允許它們訪問用戶資料、照片、聊天記錄和其他隱私數據。Facebook實際是各種依賴私人信息的應用軟件的集合,所以可想而知,隱私問題一直貫穿著 Facebook 的發展歷程,其間有兩次重大危機就是因為隱私的問題而引起的。在不斷調整隱私政策的同時,極為推崇透明化的創辦人馬克·扎克伯格卻多次強調“極端透明度”和“你隻有一個身份”的概念,他認為Facebook 的使命就是讓社會更加公開。
就在上個月,Facebook新推出的用戶隱私政策又被指違反歐盟相關法例。有歐洲專家擔心,未來Facebook將在未經用戶許可的情況下將用戶隱私資料與Facebook聯營企業分享。與此同時,美國網絡隱私保護領域的專家則指出,他們擔心Facebook會把用戶的信息直接泄露給廣告商。
歐盟負責網絡安全和數據保護的主管蓋裡·戴維斯已經要求Facebook就其新推出的用戶隱私政策向歐盟做出明確的說明。而據《華盛頓時報》的報道,Facebook的發言人安德魯·諾耶斯通過電子郵件答復戴維斯:“在企業成長發展的過程中,我們要求與Facebook合作的企業必須成為Facebook合法的組成部分之一。我在這裡要聲明的是我們肯定會同聯營企業進行信息分享,通過這種方式Facebook和聯營企業的自身實力也可以獲得提高。”對此,戴維斯表示Facebook可以通過設置“獲得用戶許可”的環節來避免其在與聯營企業分享用戶隱私資料時可能產生的法律糾紛。
在互聯網領域,還有一個流行趨勢也被視為挑戰隱私的一個可能,即雲計算。今天,存儲在遠程服務器上的不只是醫療和財務檔案——而是一切。大多數人使用網頁郵件或互聯網消息訪問協議,這會在服務器留下一份副本,直到被明確刪除。大多數人不知道服務器的位置——它只是在互聯網“雲”中的某個地方。
雲計算讓人們不必再操心存儲數據和運行軟件所需的物理設備。但計算機安全公司RSA最近的一項研究指出,這種方式可能是個會讓人付出高昂代價的錯誤。研究者在實驗中,設計了用來模擬亞馬遜等雲計算公司設備的硬件,並運行惡意軟件,這樣他們就可以從屬於其他用戶的軟件中盜取用於保護電子郵件的密鑰。這項實驗表明,雲計算供應商托管的軟件有可能從在同一個雲上托管的其他軟件中偷竊秘密。
6.
“加密”的日本
在日本生活,隻要涉及到信息傳遞,則處處要求你“加密”。日本用一套嚴密的法律和民眾的自覺行為,構筑起個人信息保護的屏障。有人感嘆如此“過剩保護”讓人煩惱,但這樣的麻煩卻有效地保護了個人信息的安全。
撰稿︱劉 迪
“加密”社會
這些年,日本社會日益重視隱私保護。現在,同事發來的電子信,隻要其中涉及人名,他們多會加密。他們先發一封加密信,接下再發來密碼。同樣,我給他們回信,也如同此法,加密發送,再送密碼。於是,我服務的大學同事,開始了“加密”通訊。這很費事,但茲事體大,誰也不敢稍有疏忽。
這是一個高度重視隱私權的社會。這是因為在現代社會,在強大的國家、企業面前,個人力量很弱。如何保護個人隱私不受國家行政機構、企業侵犯,變成一個重要的社會問題。
關於隱私權,1964年東京地方法院的判例定義為,“私生活不被隨意公開的法律保障或權利”。2002年,日本最高法院的判例指出,隱私權“屬於人不希望被隨意公開的私生活方面的事實記述,假如被公開,精神將感受痛苦,……可認為是侵犯隱私”。
哪些是個人信息法保護的個人隱私呢?綜合各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的情況,以下3類內容的個人信息多受到保護。第1類,個人基本狀況如姓名、住址、電話、電子郵箱、出生日期、國籍等。第2類,敏感性數據,如種族、民族、宗教、出生地、政治思想、參加工會、思想信條、病歷、性生活、犯罪經歷。第3類,其他數據,如個人收入、資產、債務、消費行為、住宅保有情況、體能測定記錄、健康狀況、家庭構成、朋友、經歷等。
如上所述,今天日本的研究教學機構對個人隱私的保護不亞於普通企業。舉凡涉及學生入學成績、考試成績、獎學金資料、處分記錄、學生家庭聯系方式等,發送時均採取加密方式。其實,不僅電子信如此,各種會議資料涉及許多人名,如何保管十分頭痛。我服務的大學,有好幾處教師公用空間,大家在此復印、上網、讀報、喝咖啡。每個公用房間還備有一台紙張粉碎機,教師頻繁用其銷毀會議資料。我也利用這種機器銷毀過期的學生試卷、往來信件。有些教師需要銷毀的東西太多,他們干脆自己買台機器放在研究室內,隨手銷毀廢棄資料。
在日本社會,人們廣泛重視隱私權的保護。例如圖書館的工作人員,不能泄露借閱者借閱書目,醫生不能透露患者的身體狀況,餐廳服務員不能透露顧客喜愛的菜譜。因為這些內容,可能讓他人窺視某一特定人的政治思想傾向、身體狀態或興趣愛好。
隱私有邊界
隱私權屬於近代之后發展起來一種權利。在近代之前,世界並不存在隱私權。為何近代之后出現這種權利?這是因為現代社會,有關個人信息大量集中,這種集中利用個人信息的機構一旦出現問題,將給社會秩序帶來重大影響。這是今天隱私權為何變得日益敏感的原因之一。
19世紀下半葉,美國刊登隱私丑聞的報紙泛濫,當時人們感到有必要保護個人平靜的生活不受干擾。但是當初沒有合適的法律,律師隻有適用“名譽侵權”、“侮辱罪”等。在這個背景下,1890年美國法學家沃倫和波蘭戴斯在《哈佛法學評論》上發表了題為《論隱私權》的論文,主張人們擁有不被他人了解的權利。盡管開始,法院並不支持這種權利,但在20世紀,這種權利卻日益受到人們關注,法院判例開始對此支持。
一般來說,隱私屬於“個人的私生活、家庭內的私事”,而隱私權則是“個人不應為他人、社會所知,不受干涉的權利”。這種權利拒絕竊聽、偷拍、私事公開、姓名、肖像為盈利所用。
雖然現代社會日益加強保護個人隱私,但對公共名人,他們的個人隱私保護卻受到限制。我們看到,很多媒體從業人員就是依靠名人隱私賺錢。在各國法律中,著名公眾人物的隱私權大都受到限制,這是他們成為公眾人物的代價。讀日本各報,每家大報都辟有專頁,詳細記錄首相某日某時會見某人、與某人在何地吃飯。顯然,公眾人物的隱私保護,受到限制。但是,著名公眾人物未成年的子女,他們的隱私權受到法律保護。但是他們的成年家族成員的隱私,卻容易被曝光,不會受到保護。
如日本某周刊曾經報道田中真紀子長女離婚的消息,田中真紀子女兒起訴那家雜志侵犯隱私權,但東京高等法院並沒有支持田中真紀子女兒的要求。這說明,公眾人物乃至他們的家族,其隱私權保護是受到某種限制的。
我的信息誰作主
在國內,個人檔案十分神秘。至今我也未看過自己的檔案到底寫的什麼內容,當然,也就無從獲知“組織”是如何評價自己的。但按信息社會的法律原則,我們自己的信息應該自己作主。公私企業、機構保存大量有關顧客信息,作為顧客的我們,應對這些信息擁有知情權。
現代個人信息保護法,是在電子技術發展以后的產物。20世紀70年代美國著手制定信息隱私法。當時美國《個人資料系統:記錄,電腦和公民權利》報告中含有保護隱私的五項原則即:個人有決定如何利用其個人檔案的權利﹔個人有知悉其個人信息被如何使用的權利﹔信息管理者對個人信息的目的外使用必須經過信息主體明確同意﹔個人有權查閱和修改自己的個人信息,信息管理者應該確保個人信息檔案的安全。這些原則也被日本採用。
幾年前,筆者到東京都某市政府辦事,因為等待無事,我突生一念,想查一下日本行政當局對我個人信息掌握的情況。於是,我向工作人員提出,要查看自己個人信息記錄。工作人員給我一張表格,填好后我出示証件。於是,市政府人員向我提供了他們掌握的所有關於我的個人信息記錄。包括我是何時進入日本,何時住在何地,電話號碼等。
每年,我都收到日本某報社數據庫寄來的關於我的信息記錄。其中包括我個人發表的論文、工作單位、住址等,他們要求我確認這些項目,同時也是征求我的意見,同意他們收集關於我的信息。這是他們按照日本法律規定的例行公事。
2003年,日本的個人信息保護基本法體系基本建成。其中《個人信息保護法》於2005年4月1日實施。這項法律是對數據庫個人信息管理的規定。其基本原則是“個人信息,應在尊重個人人格的理念下慎重處理,正確對待”。
這些年來,盡管很多專家經常提議要建立國民信息卡。例如,有專家提出,要建立一種用於醫療的“光卡”,該卡聯網,可以調取個人X光片、CT掃描、病歷,有利於醫生、保健機構及時診療。此外,這種國民信息卡可以對醫療保險、養老金統一管理。但是,對於這種制度,不少人批評說是“國民總番號制”。按照這種觀點,國家給每個國民分配一個號碼,用這個號碼掌握國民的個人信息,萬一國家出現獨裁者,這些信息很容易被用來控制國民。盡管日本政府說不會出現這種情況。但時至今日,日本國民仍不相信政府的保証,所以,這種國民光卡也就無法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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