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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8·16案陷羅生門:主角翻案 各方大打口水戰

2014年02月24日07:59    來源:北京商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光大8·16案陷羅生門:主角翻案 各方大打口水戰

  光大証券“8·16”烏龍指事件近期又成為資本市場的一大焦點,該案的當事人之一楊劍波公開表示對証監會的處罰存有異議,並向法院提起了訴訟。由於楊劍波透露了更多不為人知且較有爭議的信息,激起了公眾對“民告官”天生的同情心,但監管層和法律界人士卻並不認可楊建波的觀點,這本已定性的案件目前逐漸演變成了一場口水戰。

  當事人:正常對沖交易被錯誤定性

  在過去的5個多月裡,光大証券烏龍指最主要的當事人楊劍波一直是三緘其口,然而,今年春節長假剛過的第一天(2月8日),楊劍波便一鳴驚人,直接向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把証監會告上了法庭,起訴的緣由是其認為証監會對光大証券烏龍指案定性為內幕交易沒有法律依據、不准確,要求証監會撤銷處罰。

  光大証券烏龍指當事人突然跳出來翻案,這或許是誰也沒有料到的一件事。

  去年8月16日,當時的楊劍波還是光大証券策略投資部總經理,上午11時多,大盤突然被拉漲了逾5%,各大藍籌股紛紛漲停,而這一完全巔覆了常規現象的肇事者正是光大証券,因為該公司的交易系統指令出錯,瞬間為其成交了72.7億元。下午,光大証券為挽回部分損失,在還沒有對外發公告的情況下進行了股指期貨的對沖,當時的直接操作者便是楊劍波。而也正因為下午的對沖交易,光大証券被認定為內幕交易,於是有了5.2億元的罰單以及對包括楊劍波在內四名責任人的處罰。

  雖然光大証券的烏龍指事件受到了嚴厲的處罰,但外界對於該案的詳情卻是了解甚少。而楊劍波在本次訴訟中,則是通過透露了一些不為人知的經過,試圖翻案。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楊劍波在雪球網上坦言,監管層當時對光大証券下午對沖交易的決定是知情的。“其實,當天無論是我或是公司、團隊,以及到場的上交所、上海証監局和通電話的中金所官員都認為當時的做法在法理和實務上沒問題的,因為這是一個正常的對沖交易,監管有沒有到、有沒有通話、有沒有匯報,都不影響這是一個正常對沖交易的定性,不正常的是最后對此事件的定性定錯了,定成了內幕交易,這就顯得當時這些人的正常行為不正常了。”楊劍波如是說。

  此外,據楊劍波透露,其在下午的對沖是根據公司的指示做出的交易,並稱這是合法的交易,“中國的法律裡提到,若是根據事先制訂的計劃和策略、合同等來交易,那相關交易即使是‘內幕’,也是合法的。其實內幕交易有兩個層次:合法的,如上述情況﹔以及非法的,如利用重組信息進行內幕交易,但大多數人沒有意識到這一點”。

  除了上述兩個辯駁的觀點之外,楊劍波還辯稱,公司的錯單信息在下午的對沖交易之前已被主要媒體報道了,成為了公開信息,所以應該不屬於內幕信息,更談不上內幕交易一說。

  監管層:當事人說法存曲解和不實之處

  楊劍波跳出來說了前述原本不為人知的案情之后,市場一片嘩然,特別是涉及監管層當時在場並知情的問題上,爭議很大。對此,有市場人士明確提出質疑,“此事件交易所和証監會有無責任”?

  或許是迫於外界的壓力,涉事監管層紛紛對楊劍波的說辭做出了回應。

  上交所在上周三晚間(2月19日)發微博表示,“楊劍波關於本所的說法有諸多不實之處。在行政訴訟程序中,本所將按有關要求,以適當方式向有關方面提交事實和証據材料”。雖然上交所並沒有對楊劍波的具體說法進行解釋,但已經直接否定了他的說法。究竟孰真孰假?市場也有些看不太懂。

  繼上交所之后,中金所也亮明了自己的態度。中金所有關部門負責人向媒體表示,“有關當事人關於中金所的說法存在曲解和不實,中金所作為市場的組織者和自律監管者,發現個別市場主體交易行為出現較大變化,及時通過電話等方式詢問,催促提供交易策略說明,提醒遵守交易規則,屬於正當履行監管職責,中金所當天也對其他交易量較大的會員和客戶進行了監管提醒”。在中金所看來,其當時的參與是在履行正常的監管職責。

  而作為被告以及主要監管人的証監會也在上周五做出了正面回應。証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表示,“証監會尚未收到立案通知書,証監會將尊重法院對此案進行處理,依法起訴是當事人的權力,嚴格監管是証監會的職責。証監會將一如既往打擊違法違規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雖然証監會的回應看起來並無實質內容,但最后一句“証監會將一如既往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倒有些耐人尋味。

  公眾:監管機構自由裁量權過度自由

  關於楊劍波的遭遇,市場普遍有兩種觀點:一是同情他的遭遇,認為其成了替罪羊﹔而另一種則認為楊劍波得到這樣的懲罰是理所應當。對此,一位期貨投資者在雪球網上公開表示,“對於這次事件,楊總你喊冤,我覺得從法理上來說,你確實冤﹔但是從道德層面說,你一點也不冤,作為一名金融資深從業者,你明知道下午開市到光大發公告之前,全市場的信息不對稱,卻依舊放棄了個人基本的金融道德操守,去執行對沖命令”。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楊劍波如今的辯駁理由被律師認為站不住腳,但也引發了公眾對制度缺陷的思考。一位名叫“諸葛就是不亮”的網友表示,“在光大証券事件上,証監會選擇用這樣的方式處罰光大証券,我表示深深地擔憂,而這本身就是我國法律體制的缺陷。我擔憂的原因是:自由量裁的自由度到底在哪裡?是不是最后在執法的時候都使用‘其他認定的信息’這種條款”?另一位網友也認為,制度的缺陷給了監管機構操作空間。

  律師:內幕信息的定性與是否匯報無關

  雖然楊劍波一直在公開喊冤,但從法律層面看,其這次的掙扎顯得有些無力。

  針對楊劍波透露的內部信息,河北功成律師事務所主任薛洪增表示,即便如此,也依然是屬於內幕交易。他解釋說:“內幕信息隻要符合法律規定的特征,那都是保密的,即使向監管機構匯報了,監管機構也隻能是成為一個新的內幕信息知情人,而且即使在這種情況下,若沒有經過公開披露,仍然不能利用這個信息進行交易。內幕信息有兩大特征:一是沒有經過公開,社會公眾投資者不知情﹔二是重大性。‘8·16’當天光大証券的行為符合內幕交易的特征,屬於內幕交易,所以証監會對此事的定性還是正確的。”在北京商報記者的採訪中,北京威諾律師事務所主任楊兆全律師、上海華榮律師事務所許峰律師也有和薛洪增相同的觀點。

  其實,可以想象到的是,楊劍波此次大膽狀告証監會,或許有一個最好的結果,那就是徹底翻案,減輕處罰。不過,在律師看來,楊劍波的這個舉動還可能會帶來一個更壞的結果,即引發刑事責任的追究。

  針對於此,薛洪增直言,“之前行政處罰完了,好像對此事就告一段落了,大家都在考慮如何賠償的問題。這次訴訟提起之后又引發了一些思考,那就是這個行政案件如果涉嫌犯罪,該不該移送司法部門的問題”。

  而楊兆全律師則明確表示,光大証券烏龍指實際上已達到了犯罪的標准。“當一個違法者,在違法的數額達到‘光大証券事件’的這個標准后,就應該受到刑事追訴,除非有其他特殊的情節,如未成年人。而在光大証券這個問題上,好像又與司法解釋矛盾了,違法所得8000多萬元已認定是嚴重違法行為,但又對它處罰之后不移交司法環節,理由是什麼?”楊兆全猜測說,証監會對光大証券做出了最高限額處罰(5倍罰款),很可能有以加重行政責任來免除刑事責任方面的考慮。

(責編:達昱岐、劉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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