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副局长尉子刚:上市公司和投资者是平等民事主体关系
■本报见习记者 乔誌东
“上市公司和投资者是资本市场的供需双方,两者之间是平等的民事主体的关系。上市公司应该树立投资者权益的维护意识,通过平等的方式协商解决与投资者之间的争议纠纷。”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副局长尉子刚表示。
对于2014年证监会在推动投资者纠纷解决方面作出的一系列举措,尉子刚进行了介绍:
在处理工作上,证监会开设了12386热线,为投资者和上市公司以及各个市场经营主体之间的争议纠纷的解决,搭起了沟通协商的桥梁。
在纠纷调解工作上,2014年证券业协会和地方协会共受理调解案件1007起,调解成功934起。在去年注册成立的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受理经法院委托或委派的涉及投资者和上市公司民事赔偿的调解案件125起,成功的调解了74起,赔付金额925万元,填补了投资者和上市公司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纠纷的空白。
在先行赔付方面,海联讯大股东主动提出赔付方案,与投资者达成和解来赔偿投资者损失。
在行政和解方面,证监会启动了行政和解试点工作,起草了行政和解试点支持办法和行政和解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并已经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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