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金融監管
當前,國際經濟金融形勢復雜多變,國內經濟發展困難,金融業運行中的各種潛在風險因素不容忽視。加強和改進金融監管,採取綜合措施維護金融穩定,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一要健全系統性金融風險的防范預警和評估體系。借鑒國際經驗,建立健全適合我國國情的系統性金融風險監測評估方法和操作框架,完善壓力測試和金融機構穩健性現場評估等政策工具和手段,加強對重大風險的早期識別和預警,強化跨行業、跨市場金融風險的監測評估。加強對具有融資功能的非金融機構及民間借貸的統計監測,密切關注其對金融體系的影響。健全跨境金融風險的監測評估,完善跨境資金流動監測預警體系。
二要提升金融業穩健性標准。積極穩妥推進銀行業實施第三版巴塞爾協議,提高資本質量和最低充足水平要求,擴大資本風險覆蓋范圍。研究提出我國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認定標准和評估框架,提升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監管要求。強化流動性風險監管框架,提高金融機構流動性管理審慎性水平。健全証券市場制度,加強証券期貨公司淨資本監管和行為監管,完善以淨資本為核心的風險控制指標體系。健全保險業償付能力監管體系,完善保險公司分類監管制度和標准。
三要改進和加強金融監管。切實加強金融監管能力建設,完善監管規則,不斷提升監管有效性。明確對金融控股公司和交叉性金融業務的監管職責和規則,統一監管政策,減少監管套利,彌補監管真空。改進和完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實現信息共享,推進監管協調工作規范化和常態化。
四要完善系統性金融風險處置機制。強化系統性金融風險處置能力建設,建立層次清晰的系統性金融風險處置機制和清算安排,健全金融安全網。完善中央銀行最后貸款人的功能定位和工具手段。加快存款保險立法進程,擇機出台並組織實施存款保險制度方案。完善証券投資者保護基金、保險保障基金和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機制,防范道德風險。
五要完善地方政府金融管理體制。堅持發揮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對地方金融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督促作用,同時注重引導、調動和發揮好地方政府的作用。強化地方政府的金融監管意識和責任,進一步明確地方政府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典當行等具有融資功能的非金融機構的管理職責。強化地方政府的風險處置責任,有效打擊高利貸、非法集資、地下錢庄、非法証券等違法金融活動。大力改善地方金融生態環境,減少行政干預,促進經濟和金融健康發展。
推進創新,擴大開放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新興行業需要全新的金融服務,原有薄弱環節融資難問題仍然凸顯,隻有推進金融創新,才能滿足這些領域的金融服務需求。同時,經濟金融運行中的風險也在不斷發生變化,需要通過金融創新來管理風險。經濟全球化將在更大范圍、更高層次上實現資源優化配置,我國要把握住全球化中的戰略機遇,必須推進金融創新,提高銀行、証券、保險等行業競爭力。實踐表明,金融創新需求往往是國際競爭和對外開放所促成的。
主動適應經濟金融全球化深入發展趨勢,加強國際和區域金融合作,充分利用兩個市場、兩種資源,努力把金融對外開放提高到一個新水平。
在規范的基礎上擴大人民幣在跨境貿易投資中的使用。切實落實好已經出台的跨境人民幣業務政策,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探索開展個人跨境人民幣業務試點,穩妥有序推進合格境內個人投資者試點。完善人民幣跨境循環路徑,建立人民幣跨境清算系統。進一步拓展雙邊貨幣合作的領域和范圍。繼續積極支持香港離岸人民幣業務中心發展。
積極參與全球經濟金融治理。深化雙邊、多邊經濟金融政策對話與合作,加強與主要經濟體宏觀經濟金融政策協調。積極推動國際金融體系改革,促進國際貨幣體系合理化。主動參與國際金融監管改革和標准制定,繼續提升我國的國際影響力和話語權。
探索和拓展外匯儲備多層次使用渠道和方式,完善外匯儲備經營管理體制機制,穩步推進多元化投資,更好實現外匯儲備安全、流動和保值增值的目標。繼續運用外匯儲備支持國家戰略物資儲備、大型金融機構改革和有條件的各類企業“走出去”。
繼續支持香港鞏固和提升國際金融中心地位,深化內地與港澳台金融合作。進一步加快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
(作者為中國人民銀行黨委書記、行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