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把情況反映給發改委”
據記者了解,在發改委制裁幾家面板企業前,國內彩電企業就曾多次向行業協會反映情況。並且國內主要彩電企業還聯合指定一位舉報人對案件進行跟蹤協調。該舉報人2010年又委托北京市天元律師事務所,代表國內主要彩電企業向我國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提起反壟斷調查及其他可能的法律行動。
黃偉律師介紹,該律師事務所這幾年來先后進行了案件搜集線索、外圍摸底、調查取証、法律論証、數據對比、經濟分析、固定証據等相關工作。經過其調查及數據對比發現,2006年后,相關液晶面板企業每個月的報價時間及報價模式接近、價格水平接近、價格變動幅度趨同、議價空間狹小等高度一致的價格行為。
“我們將這個情況反映給發改委,但發改委沒有處理也沒有表態。”黃偉律師稱,“對於這一如此高度一致的價格行為是否為價格協同行為,是否有意思聯絡,我們目前沒有直接証據,但我們會持續關注這一價格行為,也請求相關執法機關動態監管這一高度一致的價格行為。”
但三星、LG等面板企業均表態,2006年后沒有再參與面板價格操縱。
昨日,相關知情人士稱,執法部門的調查必須有真憑實據,調查取証過程十分復雜,目前的判決是建立在執法部門對2001-2006年的調查取証的基礎上做出的。
分析稱沒有足夠証據
對此奧維咨詢分析師劉闖表示,如果沒有足夠証據,証明2006年后幾家巨頭企業仍召開晶體會議,共同商定面板價格,就不能判定面板企業仍在操控面板價格。
“現在面板定價權仍在液晶面板企業手裡,這就是產業地位。”劉闖稱。
黃偉律師稱,根據目前的數據分析,部分液晶面板企業在某一尺寸的面板在中國市場上擁有絕對的市場支配地位,部分液晶面板企業既生產面板又生產電視,應防止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液晶面板企業的價格壟斷行為。比如,防止在交易過程中沒有正當理由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防止出現任意違約、拒絕供貨、拒絕提供最新產品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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