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7月11日電 (章斐然)証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11日表示,証監會就《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簡稱《暫行辦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暫行辦法》在適用范圍上有所調整,體現了按照功能監管的原則。
《暫行辦法》內容顯示,私募証券基金和私募股權基金,以及市場上以期貨、期權、藝術品、紅酒等為投資對象的其他種類私募基金均納入調整范圍。
私募基金的投資范圍明確為“包括買賣股票、股權、債券、期貨、期權、基金份額及投資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標的”。
《暫行》辦法還明確“非公開募集資金,以進行投資活動為目的設立的公司或合伙企業,資產有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其投資活動適用本辦法”。
此外,“証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及其子公司從事私募基金業務適用本辦法”。
《暫行辦法》共十章41條,分為總則、登記備案、合格投資者、投資運作、行業自律、監督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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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章斐然、王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