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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養命錢”縮水數千億 養老公平性引質疑【2】

2013年04月17日07:23    來源:半月談    手機看新聞

  問題三:重復參保數量多

  與養老金轉移接續難相關聯的是,我國每年有大量的人重復參保,重復領取養老金。廣西柳州雙英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楊英告訴記者:“我在柳州招了一個專職司機,他以前在廣州幫人開車。人過來了,但養老保險關系轉了1年都轉不過來,后來找些關系才轉過來。如果轉不了手續,我們在這邊就得為他重新開號,重新參保。公司每年招收農民工,現在已佔總員工數30%左右,其中重復參保的大概佔10%。”

  國家審計署2012年8月的社保審計報告顯示,截至2011年底,我國有112.42萬人重復參加三類養老保險,9.27萬人重復領取養老金6845.29萬元。

  福建省泉州市社會勞動保險管理中心主任王龍水告訴記者,當前各地養老金制度都不一樣,有的地方是五險統一管理,有的是將兩三個險種統一管理,有的就是純粹養老保險。泉州市把新農保和城居保統一在一個部門,失業險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統一在另一個部門。

  即便這樣,各部門間的信息都很難交換。由於養老金制度頂層設計沒理順,給地方帶來很大的麻煩。每個地方、部門各自設計信息系統,彼此難統一,各項制度間缺乏銜接轉換,造成重復參保、冒領養老金等現象較多。

  完善養老制度,呼喚頂層設計

  接受記者採訪的專家和業內人士表示,造成上述問題的根源是我國養老金制度復雜而凌亂,最主要的問題是制度“碎片化”非常嚴重,基本上是“缺一塊補一塊”,留下了不同時期的制度思路和國情特點。

  鄭秉文說,改革開放初期,國家出台臨時辦法解決退休問題,企業工人退休后由企業負責發放退休金,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者由國家財政拿錢。上世紀80年代開始,國企裁員增效,企業職工變成“社會人”,國家開始探索建立獨立於企業的養老保險體制。

  機關事業單位則一直由國家財政負責,這種體制延續到今天,形成了“雙軌制”。1993年,我國提出了“建立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建設目標。“統賬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一直延續到今天。

  “世界上現行的社保模式主要有兩種:現收現付制和基金積累制。兩種模式都有成功的案例,但也都面臨一些棘手難題。我國同時借鑒了這兩種模式,各吸收了一部分,形成了部分積累制的模式。經過這些年的實踐,部分積累制的問題逐漸顯現。”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程永宏說。

  鄭秉文認為,“統賬結合”的模式適合流動性差、收入穩定的城鎮正規部門,它沒有考慮到中國的二元經濟結構,不適用於農村,也不適用於城鎮的非正規部門。於是在近幾年,我國又陸續建立新農保和城居保。

  這就導致我國城鄉養老制度不一致、公共部門和非公共部門制度不一致,各種養老金制度設計的參數都不同,各個省份的情況也不同,“地方割據”明顯,“碎片化”現象嚴重,養老保險信息和資金統籌困難重重。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有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目前養老保險信息還未達到高層次統籌,主要受制於制度統籌層次不高、業務流程和標准不統一、各險種發展不平衡、分級投資管理體制等因素。同時,養老保險信息集中度不夠,又反過來影響了進一步提高養老保險統籌層次的步伐和效果。

  有關專家和業內人士建議,當前應當對養老金體系在頂層設計方面進行深度反思。加快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改變“統賬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行記賬式名義個人賬戶制。

  鄭秉文認為,該制度轉軌並不復雜,隻需要將現在企業繳給養老保險統籌賬戶的資金全部劃入繳費者個人賬戶之中。在這種體制下,參保人的個人繳費獲得的企業配繳部分也將全部成為參保人未來的個人養老金資產,形成“多繳多得”的激勵機制。

  與此同時,社會統籌賬戶取消,個人領取養老金的標准僅與個人繳費額度、年限等相關,這會對高繳費、晚退休產生激勵。更重要的是,這一體制將徹底消除現行養老保險制度“碎片化”特點,打破養老保險基金跨地區統籌的障礙,實現真正的全國統籌。

(責編:李海霞、劉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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