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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養命錢”縮水數千億 養老公平性引質疑【4】

2013年04月17日07:23    來源:半月談    手機看新聞

  該不該延遲退休?

  隨著養老金支付壓力日益增大,過低的退休年齡威脅到養老金制度的可持續運行,社會上有關延遲退休的討論越來越激烈。目前的退休年齡是否合適?延遲退休政策到底有沒有可操作空間?本刊記者採訪了相關專家和官員。

  為什麼要提延遲退休?

  為什麼要提出延遲退休問題?哈爾濱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副局長孫東梅介紹,目前的退休年齡是按照幾十年前的相關條例制定的,那時我國公民的平均壽命隻有50歲左右。現在我國人口平均預期壽命已增長到70歲以上,而退休年齡沒有變。相比預期壽命,退休年齡太低了。

  人均壽命的增長、偏低的退休年齡,這一現狀已經威脅到我國養老金財務制度的可持續性。“我國養老保險的最低繳費年限僅為15年,還不到發達國家的一半,但退休年齡卻比發達國家早了許多年。”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鄭秉文認為,在預期壽命幾乎相同的情況下,退休年齡低意味著領取養老金的時間增加。繳費少卻可得到更多養老金,這肯定會威脅到現行養老金制度的可持續性。

  鄭秉文說,假設參保人退休后三餐以每份20元的盒飯為主,一年需2萬元,加上其他開銷一年3萬多元。如果參保人退休后存活15年,就需要50萬元左右的退休金。以中等城市標准計算,參保人員退休前所繳納的養老金每年約為3000元,15年繳存余額不到5萬元。實際繳存不能滿足領取需求,退休后可能連盒飯都吃不上。

  隨著人口老齡化速度加快,我國退休職工日益增多,養老金支付壓力隨之變大。據中國人民大學社會與人口學院教授姜向群統計,2011年我國城鎮退休職工已達到6826萬人,養老金支出1.28萬億元。業內人士介紹,雖然我國養老金總體收入仍大於支出,但余額中很大一部分來自財政轉移支付。

  延遲退休可大幅提高養老金支付能力。姜向群測算,在過去6年中,參保人延遲一年退休我國可減少養老金支出490億元,增加繳費230億元,一減一增相當於多收入720億元。如果推遲5年退休就能增加3600億元,按照2011年全國平均水平計算,足夠支付2000萬人一年的養老金。

  誰支持?誰反對?

  2011年退休之前,吳先生在哈爾濱市一家事業單位上班,月工資在五六千元左右。“退休后拿的退休金一直沒變,要是晚退休幾年,按照工資的增長額度,還能拿更多退休金。”老吳說。

  “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金領取標准以個人最后一年工資,即最高工資收入為基數,退休越晚領取的養老金越多。而收入較低或者處在高勞動強度崗位的職工則急於退休,這樣他們不僅有一份穩定的退休金收入,退休后還可以另外打工掙錢。”廈門市人社局養老保險處負責人徐翔說。

  “企業最擔心的是職工延遲退休會增加企業負擔。”黑龍江省社保局常務副局長姚麗英認為,職工退休年齡延遲,企業支付的養老金就會增多,效益不好的國有企業和個體私營企業就會反對延遲退休。

  也有一些企業願意用老職工。哈藥集團中藥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吳連濱認為,一些企業還願意用年齡偏大但操作熟練的老工人,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延長退休年齡也有利於發揮高級專業人員等“短缺”群體的作用,拓展個人的職業發展空間。廣東省中山市一家服裝廠經理也有同感:“現在有些年輕人,一邊干活一邊玩手機,你多說幾句他就不干了。所以,公司寧願要那些年紀大,晚退休的老職工。”

  參保人延遲退休還可能增加就業負擔。廣西柳州市社會保險結算中心主任鄧偉舉例說,如果一個單位每年的編制計劃是退5人進5人,延遲3年退休就會少15個新崗位,將影響新的畢業生就業。

  不過,南寧市社會保險事業局局長劉德寧認為,由於人均壽命不斷增長,受教育年限日益延長,延遲退休有利於最大限度地發揮人力資源的優勢,並緩解養老金支付壓力,維持養老金制度的可持續運行,是一種必然趨勢。

  宜早不宜晚,謹防一刀切

  為了適應人均預期壽命增長的現實,一些發達國家十幾年前就開始對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延遲退休年齡。有關專家認為,我國應對老齡化的壓力遠大於發達國家,應盡早實施參保人延遲退休政策。

  但延遲退休要避免一刀切,區別對待特殊群體和職業,實行“新人新政策老人老辦法”。福建省社會養老保險協會會長江作梁認為,機關事業單位中未參與養老保險改革的職工應暫緩延遲退休,減輕實行延遲退休政策的阻力,待“雙軌制”問題解決時再延遲退休。同時,參照特殊工種的退休方式,在工作條件艱苦的行業和領域沿用現行退休政策,以保証退休制度的可行性。

  “參保人延遲退休可能影響到個人養老金收益,所以制度設計要有利於延長退休年齡,便於市場化調控。”中山大學嶺南學院養老保險專家陽義南認為,可以借鑒國外養老制度經驗,將延遲退休的年齡設計為一個合理的區間,規定退休年齡的上限和下限,實行“早退少拿晚退多拿”的政策。在規定區間內,退休時間由個人和用人單位協商決定,可以稍早或稍晚,讓每一階段退休的人都拿到合理的養老金。

  “延遲退休年齡的制度安排不是一兩年能完成的,應盡早實施,並精算每年的調整時間。”鄭秉文認為,我國現在的退休年齡比發達國家平均水平低10歲左右,有很大的調整空間。可把准備延遲的年齡分散到一個合理的時間表裡,通過漸進式調整的方式讓人們逐步適應。

  同時,要想減輕延遲退休的阻力,必須加強宣傳,讓人們了解到現行退休年齡對養老金分配制度的威脅,認識到延遲退休的必要性。業內專家分析,延遲退休對每個人的工作、生活影響都非常大,所以制度設計后一定要加大宣傳力度,以爭取全民的理解和支持。

(責編:李海霞、劉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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