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要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其中指出,要“研究制定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政策”。就此,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金維剛表示,漸進式延遲退休是指將來制定有關延遲退休的政策將採取小步慢走的方式,逐步緩慢地延長退休年齡。
漸進式的、逐步的、緩慢的,這“小步慢走”的說法,似乎給很多不喜歡延長退休年齡的人吃了一顆定心丸。可從目前能看到的官方人員與有關專家給出的有些備選方案看,這“小步”似乎並不是尋常人的一小步,而是類似於阿姆斯特朗先生登月后說的,“這是我個人的一小步,卻是人類邁出的一大步”。
國家發改委某所長楊宜勇提出的“一小步”是,“每年增加一個月或者兩個月,也就是從今年開始,退休年齡是60歲加一個月……這樣溫和地延長”,這還真算是相對“溫和”的。而清華大學提出的延遲退休方案則要嚴厲得多,其第一方案是“從2015年開始,1965年出生的女性職工和居民推遲1年領取養老金,1966年出生的推遲2年,以此類推,到2030年實現女性65歲領取養老金”﹔第二方案是,“從2020年開始,1960年出生的男性職工和居民推遲6個月領取養老金,以此類推,到2030年實現男性職工和居民65歲領取養老金”。按第一方案,1974年出生的女性,不是明擺著要65歲才能領取養老金了嗎?按第二方案,也差不了幾年,這到底是“漸進式”的,還是“激進式”的?
如果說延長退休年齡已成為“大勢所趨”的國計,人們不得不關心的,便是這國計與自個“生計”的關系。早有論者指出,作為“未富先老”的發展中國家,在養老金全民覆蓋率低、收益率低、雙軌制並存,社保政府支出總量少腐敗多等情況下,在相關的社保、勞動關系尚未理順的前提下,延遲退休年齡很容易造成一頭叫好、一頭叫屈的兩極分化。
應該說“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這個說法本身並沒錯,畢竟平均壽命在增長,“白發浪潮”的沖擊也是睜眼能看到的事實。但另一方面,姑且按我國平均預期壽命為74歲來算,65歲才能退休,平均隻能拿9年養老金,這對很多工作時間長、工作強度大的人來說,多少有點“得不償失”的感覺。等將來平均壽命更長一點,才會覺得更“劃算”些。從這個角度來說,延長退休年齡,小步慢走的“漸進式”要比“激進式”來得更穩妥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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