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分配成關鍵
“保險公司與營銷員簽訂的是代理銷售合同,而非勞動合同,因此營銷員不享受員工待遇,卻處處要接受保險公司的管理,這是一種很奇怪的做法。”一位從業10年的壽險銷售人員對記者表示,傳統保險營銷體制的多重弊端,造成了行業人員大進大出、行業形象不佳的窘境。
在利益分配上,傳統保險營銷員制度也存在爭議。比如營銷員若從保險公司離職,續期收益將劃歸公司。而一些代理公司的情況則有所不同,代理人換東家后仍可以獲得續期收益,或者指定人選繼承。對於老營銷員而言,續期收益是很重要的收入來源,離職后續期收益劃歸公司的話,損失顯而易見。
上述壽險營銷員表示,對保險營銷員進行分流,關鍵是利益分配機制的確定,比如分流之后營銷員的續期收益的安排。如果保險公司仍保持一貫強勢,營銷員的地位仍無法提高,急功近利的銷售行為將難以避免。
保監會10月下發的《關於堅定不移推進保險營銷員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被業內寄予厚望。該《意見》一方面鼓勵保險公司設立保險中介公司,探索新銷售渠道,消化和分流現有營銷隊伍﹔另一方面要求“強化保險公司管控責任”、“理順與營銷員的法律關系”,強調保險公司的責任,引導保險公司採取靈活形式,為營銷員提供勞動者基本的法律身份、薪酬待遇和社會保障。
(責任編輯:朱瑤、賀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