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象二銷售人員專業性缺失
在一家股份制銀行位於北京市西南二環某網點,記者經過多日的徘徊,終於“幸運”的碰上了一次該行北京分行對於支行網點的現場檢查。該網點的准備工作可不僅止於鋪上嶄新的紅地毯,很重要的一點變化是理財客戶的簽約流程。
本報記者注意到,與平時客戶在大堂經理的指導下、於前台完成理財產品的簽約不同,當日的客戶必須進入專門的理財室完成簽約,且必須由專門的理財經理辦理相關手續。記者以客戶身份詢問緣由,大堂經理表示,“今天分行會來檢查工作,我們就要求必須到理財室由理財經理引導客戶簽約,理財室是有全程錄音錄像的,平時我們大堂經理也是有簽字權的,但是大堂隻有普通的監控,錄音效果不行”。由於大堂經理平時也有簽字權,該網點當日就配備了一位理財經理引導客戶,導致記者暗訪時出現了三、四名客戶排隊等候該理財經理的情況。事實上,不僅銀行大堂經理是否具有獨立的簽字權比較模糊,即便是專門的理財經理也暴露出專業性不足的問題。
記者此前走訪了多家銀行位於西南二環的網點,包括國有大行和中小銀行。在記者暗訪的理財經理中,多數能夠簡要介紹本行理財產品,並根據客戶要求選取部分產品做詳細介紹。但是,對於記者提出的相對深入的問題,比如幾款類似理財產品之間如何比較選擇、淨值類開放式產品與傳統封閉式產品的投資標的的核心區別、個人理財產品的配置建議等,多數理財經理的回答比較模糊且不具有參考性。多數理財經理向記者推介產品時,都僅以預期收益率和時限作為參考指標。此外,某股份制銀行的理財經理在介紹一款結構型理財產品(與某H股市場表現挂鉤)時,表示該產品的最高預期收益率一般都能實現,但是官網信息顯示,該行類似產品存在達不到最高預期的情況。一家國有大行的理財經理在獲悉記者比較關注高收益理財產品后,向記者推介了數款產品,其中包括該行代銷的一款信托產品,而且並未特別說明該產品的特殊性質。
事實上,銀監會2011年10月公布、2012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的《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中,有專門的章節對於銷售人員的管理進行描述和界定,內容超過1300字,從專業、經驗、操守、考核等多個方面對於理財經理,也就是對理財產品銷售人員的的從業准則進行了界定,其中明確包括了“專業勝任原則”。
在某股份制銀行西三環一家支行的招聘啟事中,設定的理財經理崗位職責十分復雜,包括“分析客戶的財務漏洞,提供理財服務;組織客戶進行理財知識的系統培訓;與客戶交流,找到客戶理財需求,提供咨詢服務等等”,然而其任職條件僅僅要求“大專及以上學歷、具有一定的客戶服務經驗和書面表達能力(沒有金融行業經驗者前期可在大堂輪崗培訓)等等”。另一家股份制銀行招聘的全職理財經理,要求也僅僅是“大專及以上學歷的畢業生,所學專業不限,勇於創新……”更有銀行在招聘理財經理時,對應聘人員的從業經驗僅要求“具有銷售業務相關經驗”,而對其具備的金融領域知識的要求隻字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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