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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稱縮小收入差距需要“四改革一調整”【3】

2013年01月30日07:53    來源:經濟參考報    手機看新聞

  改革城鄉、地區分割的戶籍制度是解決收入分配問題的戰略舉措

  我國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主要表現為城鄉收入分配差距,地區發展差距主要表現為不同地區農村之間的發展差距。地區之間城鎮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並沒有那麼懸殊。而且,越是落后的地區,城鄉居民收入差距越大。徹底改革城鄉分割的戶籍和社會管理體制,通過城鎮化優化發展縮小城鄉差距、地區差距,是解決收入分配問題的戰略舉措。

  在我國這樣的發展中大國,人口和勞動力的自由遷徙、自由流動,對縮小城鄉差距和地區差距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義。中國大陸地區2011年城鎮人口6 .9億人,城鎮化率51.3%,實際上是有水分的,或者說是不鞏固的,其中有20個百分點左右戶籍是農民,沒有全面享受城鎮居民待遇。如果我國實現現代化時的城鎮化率穩定在80%左右的水平上,按峰值人口15億人計算,城鎮人口至少還要增加8億人,另外還有3億城鎮人口需要通過全面享受城鎮居民待遇等途徑鞏固城市化。如果這些城鎮化目標都實現了,我國收入分配差距問題就解決了一大半,春運、外來人口治安等老大難問題都將迎刃而解。

  改革開放以來各地進行的戶籍制度改革之所以沒有取得實質性進展,主要是因為既得利益格局根深蒂固。具體表現為發達地區和城鎮不太願意承擔責任,不太願意讓外來人口分享當地經濟快速發展的好處。如果外來人口像當地居民一樣享受社會福利和社會保障等待遇,發達地區和城鎮就要額外增加一部分經濟負擔。同時,將這些外來人口納入本地居民管理,讓他們自由入籍,也會在統計數據上降低人均G D P等經濟和社會發展指標。

  統一城鄉戶籍和社會管理制度涉及不同地區的利益調整,關系國家長治久安,不能任由各地試點或便宜行事。中央應該強制各地必須把外來人口納入當地教育、醫療衛生、社會福利和社會保障制度。哪些人口應該納入,各地情況不同,加上我國農村人口眾多,為了限制盲目流入,穩妥起見,可以有所區別。但是,必須以穩定工作和穩定住所為標准,差異隻能體現在穩定工作和穩定住所的時間及穩定性上。而且,各地標准必須報經中央批准,不能差異太大,搞得太復雜,以免改革流於形式,產生新的問題。一旦戶籍遷入,就必須保証這些人能夠機會均等地享受當地的教育、醫療衛生、社會福利和社會保障,特別是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參加當地高考的權利。這是統籌城鄉發展和統籌地區發展最重要的舉措,也是最大、最有效的“以城帶鄉”、“對口支援”和財政轉移支付。在這個問題上,決策者一定要有政治家的眼光、膽略和氣魄。

  需要指出的是,大幅度縮小收入分配差距目前並不現實。個人稟賦差異的縮小需要多年努力,財產差異導致的財產性收入、經營性收入差異在一定時期內有其合理性。我國的資源稟賦整體上仍然是勞動力豐富,自然資源和資本相對稀缺,這就決定了各種要素所有者在收入分配中的基本地位。勞動工資水平提升過快,傷害的是我國經濟競爭力和非農產業發展潛力,甚至中斷工業化、城市化進程,是不可持續的。過分強調稅收在收入分配中的削峰填谷作用,必然傷害國民創新創富積極性,妨礙經濟社會活力,最終也不利於提升低收入群體收入,不利於解決收入分配問題。個人合法財產及財產性收入我們更應該依法予以保護,不能出於“左”的思維打著解決收入分配問題的旗號加以損害。我國整體發展層次還比較低,國家財力和居民家庭收入有限,目前不宜建立較高標准的社會保障體系,城鄉之間暫時也不宜強行要求統一標准。一部分先富起來的人盲目追求奢侈消費,向海外轉移財產和家人,普遍缺乏財產和人生安全感,已經給我們敲響了警鐘。

(責任編輯:聶叢笑、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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