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當其沖的就是土地財政,必須先從這裡動刀,不觸動這個根本,這條道路就不可能轉型
記:改掉土地財政,有成功的經驗嗎?
華:其實我們可以反觀日韓以及我國台灣地區在二戰后平穩完成城市化轉型的歷史過程。他們的一個成功經驗就是用土地開發的財務平衡替代土地財政。所謂財務平衡,就是政府不能掙錢,這個是關鍵。你征來一塊地,要做幾通幾平,要做基礎建設,要做綠化地,這些都是能在明面上算出來的成本,你把這些成本都公示出來,再加上征地的成本算一個總價。然后你可以拍賣一點土地,但你不能像現在一樣,想拍多少就拍多少。要賣多少地,完全取決於拍出來的錢能彌補公共建設用地和基礎設施成本就夠了。比如你征了500畝地,拍了80畝就彌補上了,那你就隻能拍80畝,剩下的地除去公共建設就要全部用來做保障房。總之,地方政府應該是很透明的,征地成本是多少,花在這塊地上的基礎建設是多少,剩下的錢全部解決農民工和外來人口的問題。
記:賣地的錢夠用嗎?
華:本金有了,其他就可融資。現在我們地方政府之所以不夠用,是它錢越多野心越大。實行財務平衡后再要搞大樓搞景觀搞廣場,自己靠稅收做預算去。賣地的錢隻能做幾通幾平。日韓和台灣地區就是這麼做的,而且都成功了。
記:這對地方政府財務透明的要求高嗎?
華:其實不是那麼高。因為土地這一塊是單項,比要求地方政府全部財政透明的難度低多了。具體一塊地賣了多少錢,花了多少錢,剩下多少錢,這個不難算。
記:還有地方債的問題。
華:這是一個系列的問題,欠賬怎麼辦呢?跟當年銀行清理壞賬一樣的,全國要有一次大動作,不搞是不行的。我建議,可以給地方政府規范透明的發債權,以后地方發債要有同一級人大批准,每屆政府、每任領導借了多少債、留下多少債都要經過審計,高度透明。關鍵是,不能光看干了多少事,還要看花了多少錢。當然,這個發債權不是白給的,花錢是要買制度的。舉例來說,大家都想要發債權,但你申請發債權的時候就必須跟土地財政的債務清理挂鉤,以后再賣地隻能跟財務平衡挂鉤才可以賣。
記:沒有土地財政,地方政府的日子恐怕不好過了。
華:這些說法其實都似是而非。政府和企業一樣,錢永遠都不夠,因為你的雄心永遠比你的財力跑得快。中國搞土地財政最厲害、賣地收入最多的城市如北上廣和杭州等熱點城市,都是最有錢的地方政府。
回過頭來想,我們過去不賣地是怎麼過的?因為賣了幾年地好像現在不賣地就不行啦?全世界的政府不賣地都能過,人家經濟增長那麼慢都能過日子,我們經濟增長這麼快就不能過日子了?至於中央和地方怎麼分稅收,那是另一回事情。
所以我認為,要真改革,首當其沖的就是土地財政,必須先從這裡動刀。不觸動這個根本,這條道路就不可能轉型。政府必須先對自己下刀,切割清自己的利益,否則很難取信於民,取信於市場,你想去調節別人的既得利益也就不會有底氣。
對城鎮化道路的選擇,就是對改革道路的選擇,關鍵是要有一套全新的機制設計,通過轉變利益的分配去轉變人的行為
記:改革從政府開始,接下來的步驟呢?
華:先從政府自己開始,然后是對城中村和城郊農民征收土地的方式進行調整。日韓和我國台灣地區早有先例,就是公平優先原則,採取給你留一點點地的方式,讓你參與進來,但也不會讓你因為城市化就發一筆大財。然后還要對開發商、屯房者,一個個都得調。總之,就像我剛才說的,要把四大既得利益集團的利益調整出來,讓他們回到外來人口的身上,這樣才能從各個環節降低城鎮化的成本。
理想的情況,未來土地增值的主要收益,都要歸到進城的農民工和外來人口上,而不是給政府蓋大樓或者修大馬路,不是給開發商暴利,不是讓城中村的人一夜暴富。
記:你之前多次提到,要在各個環節擠出資金為移居人口建設保障房,其中就包括對於商品房市場的調控。但似乎有這樣一種看法,認為在住房市場最理想的狀況是“商品的歸商品,保障的歸保障”。
華:這要取決於保障房佔多大比重。現在的保障房建設量太少,而且不公平。其實,保障房最應該解決的是移居人口的住房問題,但現在的保障房建設還停留在解決城市居民的階段。嚴格來說,中國的保障房建設還沒有真正開始。因為城市化是農民進城,如果還沒主要給進城農民蓋房,就不是真正的保障房。中國現在真能為大多數移居人口蓋的保障房面積隻能是40-50平方米,韓國就是這個標准。而且要以租為主,先租后售也行,但不能上市的封閉期要像當年日本那樣至少15年到20年,這才是真正公平的保障房。
回到你剛才的問題,如果保障房能解決大部分人問題的時候,像新加坡70%以上居民都住的是保障房,那商品房願意漲就漲去吧,多繳稅就可以了。但是如果保障房隻有10%,商品房卻漲到了天上去,那你讓大多數人怎麼活?如果大部分人還要買商品房,那麼對不起,自住商品房價格也不能太高。
記:我注意到,你的一系列改革設想都是以土地作為邏輯的起點。
華:對,1978年的中國改革是從不起眼的農村家庭承包起步,卻真真實實地啟動了中國經濟整體轉變的按鈕。同樣的道理,城鎮化轉型也必須從土地制度入手,土地的錢被別人拿走了,戶籍制度還怎麼改?而一旦農民工及其家屬可以進城安居,城鄉一體化也好解決了。不動產統一登記,農民可以選擇出售原來的土地進城落戶,城裡人也可以下鄉置業,多佔房、地的人多納稅。農村土地被釋放后,農業現代化的問題也就迎刃而解。
記:李克強總理曾強調,要將城鎮化這個最大內需和改革這個最大紅利結合起來。怎麼理解這句話?
華:實際上,對城鎮化道路的選擇,就是對改革道路的選擇。從周邊與我國人均耕地等資源狀況相近的日本、韓國和我國台灣地區的情況看,在二戰之后大家的起點相差不大,這幾個國家和地區差不多都是用了二三十年的時間,使得城市人口佔比從20%~30%上升到80%,並進入高收入經濟體的行列,成就了二戰后全球最成功的東亞模式。
既然我們現在強調新型城鎮化,強調“人”的城鎮化,就應該扎扎實實地研究一下。城鎮化中遇到的很多問題,我覺得都是有答案的。關鍵是要有一套全新的機制設計,通過轉變利益的分配去轉變人的行為,否則就不會有新型城鎮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