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咋交?
針對養老金並軌相關問題,本報記者昨日採訪了對外經貿大學公共政策研究所首席研究員蘇培科。
記者:中央已經通過改革方案,未來有哪些方面需要關注?
蘇培科:主要關注點應該是並軌后公務員的繳納標准與企業是否一致,其次是養老金的缺口問題如何解決,還有延遲退休方案、財政補充養老金的比例,以及養老金未來如何管理、如何解決目前存在的問題。
記者:如何分配單位與個人的繳費比例,是否也與企業相同?
蘇培科:既然要並軌,就應該與企業相同,如果不一致的話還是雙軌制,否則與並軌的初衷就相悖了。
記者:現有員工不需要補交部分險費?
蘇培科:應該新老劃斷、從現在開始繳納,如果讓補交的話,估計很多公務員受不了。
記者:機關及事業單位會不會增加相應的補助,變相代繳?
蘇培科:既然要並軌,就不要再搞變相補助和變相代繳,否則雙軌制的不公平依然存在。
難點
可能會使某些地方社保基金形成缺口
實際上,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改革要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公務員和全額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他們的養老金納入財政預算,由財政全額撥付﹔另一類則為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時被納入公益類的事業單位,如高校醫院、科研院所等,作為差額撥款的事業單位,財政隻負擔其職工的一部分養老金,其他的由單位自籌。后一類則是改革的難點所在。
中國勞動學會薪酬專業委員會主任蘇海南認為,全額撥款或者差額撥款的事業單位,主要看財政能不能兜底,這些人已經欠繳費很多年了,退休后要動用現收現付養老保險基金的部分錢,可能會使某些地方的社保基金形成缺口。
觀察
養老保險並軌重在協調利益
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一直是公眾關注的焦點。據媒體報道,從《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方案》公布之日算起,有關養老金並軌,推進時間已經將近7年。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全面深化改革的頂層設計,明確提出“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然而,這項改革涉及到機關事業單位的切身利益,如果沒有頂層設計和頂層推進,落實中勢必面臨強大阻力。從過去幾年一些省市的改革試點情況看,養老保險制度並軌進展緩慢。究其原因,不在於技術設計問題,而在於利益平衡問題。
一方面,機關事業單位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統賬結合的制度,改變單位和個人不繳費的歷史。這項改革的技術設計並不困難,制度參數等也可以通過精算來予以確定。即便是機關事業單位的轉型成本,也可以通過名義賬戶等方式予以解決。
另一方面,機關事業單位改革的關鍵在於避免改革前后養老金待遇差距過大。這並不是說保持機關事業單位當前過高的替代率,而是要形成合理的養老金結構,除了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外,還包括職業年金和過渡性養老金。換言之,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后,盡管待遇變化不大,但結構應更為合理,各方的權利義務更為對等。如果這一點沒有得到保障,恐怕改革難以推進。改革的關鍵是要打破固化利益格局,在保障合法利益的基礎上加快制度並軌。
鏈接
全球養老保險制度主要模式
“在職的養退休的”
以英國、德國為代表的現收現付制,即以同一時期在職人員的繳費,來支付退休者的養老金,本期征收、本期使用。
“自己養自己”
以新加坡、智利為代表的基金完全積累制,即勞動者在職期間,通過自己和雇主的繳費建立並逐年積累個人養老賬戶基金,退休后由基金支付養老金,被稱為“自己養自己”。
前兩種結合
以瑞典為代表的部分積累制,將前兩種方式相結合,養老金一部分來自現收現付式的籌資方式,一部分來自完全積累式的籌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