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黃洪(圖片來源:中國政府網)
人民網北京2月10日電 (張文婷)今日,保監會副主席黃洪作客中國政府網,對《關於加快發展商業健康保險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做了詳細解讀。2012年8月,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正式啟動。對於大病保險兩年來的發展,黃洪坦言,有喜也有憂。他指出,要明確大病保險的定位,建議調整為以重大疾病為保障范圍開展大病保險,同時加強與基本醫保、商業保險和醫療救助等制度的銜接。
喜的是一方面進度較快。各地對大病保險試點高度重視,全國絕大多數省區市都已出台了大病保險實施方案。截至2014年底,16家保險公司在全國27個省(區、市)的2千多個縣開展大病保險,覆蓋人口7億人,佔應覆蓋人數的近70%。
二是運行較穩。保監會加強了與各地方政府的溝通協調,著力解決各地在大病保險開展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各保監局積極參與地方大病保險政策制定、方案設計,加大對大病保險監管力度,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承辦保險機構發揮專業優勢,不斷提升經營管理能力。總體看,大病保險呈現出穩中有進的局面。
三是效果較好。罹患大病的參保群眾,通過大病保險,保障水平普遍提高了10-15個百分點,“因大病致貧”、“因大病返貧”現象得到了有效緩解。同時,通過發生費用越高,報銷比例越高的制度設計,大病患者報銷水平遠超基本醫保報銷水平,高的達80多萬元,讓許多不幸的家庭度過了難關,“雪中送炭”效果突出,參保群眾得到了實惠,群眾滿意度較高,各級黨委政府、社會公眾、新聞媒體等各方總體上對大病保險的評價是積極的、正面的。
黃洪同時指出,盡管取得了比較好的成效,但大病保險運行過程中還存在一些問題。一是大病保險定位問題。目前絕大多數大病保險項目都是對患者的大額醫療費用進行二次報銷,這種以大額醫療費用為保障范圍的普惠型的制度設計存在推高醫療費用的負面激勵的現象,影響了政策效果,建議調整為以重大疾病為保障范圍開展大病保險,同時加強與基本醫保、商業保險和醫療救助等制度的銜接。
二是大病保險統籌層次偏低。隻有少數地方實現了省級統籌,部分地方還存在縣級統籌情況,統籌層次不高可能會影響大病保險保障待遇的平等性和資金籌集持續性,影響了大病保險功能的發揮和穩健開展。
三是保險公司對醫療行為的介入不夠。保險公司介入醫療行為和允許保險公司與醫保機構、醫療機構信息對接是促進醫療行為規范、控制不合理醫療費用的關鍵。但受制於多方認識不統一等原因,保險公司對醫療行為的介入程度還很不夠。
四是承辦公司大病保險服務能力有待提升。大病保險是一項重要的制度創新,沒有現成的經驗可循,處於承辦初期,保險機構在人才隊伍、信息系統的建設方面還相對滯后,與政府對接能力、提供即時結算服務、開展醫療風險管控、數據的積累分析等還有待提高。
黃洪表示,下一步,保監會將按國務院要求,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高度重視和認真解決大病保險開展中面臨的問題和困難,加快推進大病保險制度全覆蓋。同時,加強市場監管,切實維護參保群眾合法權益,保持大病保險持續穩健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