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証監會投資者保護局對投資者關注問題的答復【7】

2013年03月08日17:30    來源:人民網-股票頻道    手機看新聞

七、新基金法通過了,好像允許基金經理炒股了,這不是公然鼓勵“老鼠倉”嗎?証監會為什麼這麼做?新的基金法在保護基民權益方面有哪些實實在在的辦法?(網友IP:219.139.25.★)

答:証監會一貫堅決打擊基金從業人員的違法背信行為,在完善制度、加大懲處力度等方面開展了大量工作,並積極推動將“老鼠倉”行為納入刑事制裁。近年來,証監會先后查處了十余起“老鼠倉”案件,分析這些案件,“老鼠倉”行為的發生多由從業人員法制觀念淡薄、公司內控不嚴、違法成本較低等因素造成,與是否允許基金從業人員進行証券投資並沒有必然聯系。一些境外成熟市場允許基金從業人員投資証券,長期實踐表明,隻要制度設計合理、疏堵得當,基金從業人員遵照管理要求買賣証券,並不會鼓勵“老鼠倉”或使“老鼠倉”合法化,反而會增加基金行業的透明度,在一定程度上還可能降低“老鼠倉”行為發生的概率。需要強調的是,証監會適當放開對基金從業人員買賣証券的限制,恰恰是增強了對“老鼠倉”行為的防控力度。証監會將督促基金管理人建立從業人員進行証券投資的申報、登記、審查、處置、備案等具體管理制度,加強公司自律管理,牢固樹立合規意識,堅決杜絕違法行為。下一步,証監會還將依法建立健全對“老鼠倉”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事前預防、事中監控、事后查處的綜合防控體系,發現一起,嚴懲一起,絕不手軟。

關於新公布的《証券投資基金法》,保護基金投資人的利益是貫穿修訂始終的一項基本原則和重要主線,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一是適當擴大調整范圍,將私募基金納入規范運作的法制化軌道,防范其非法集資、欺詐客戶、挪用資產、不正當競爭等風險。二是擴大基金投資范圍,允許基金管理人通過專業人士持股等方式,實施與基金投資人的利益綁定﹔增加從業人員“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利益沖突處理原則,補充勤勉盡責、誠實信用等受托義務,禁止從事“老鼠倉”等背信行為。三是允許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設立日常機構,新增持有人大會的“二次召集”制度,以更好地發揮其監督約束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的作用。四是完善基金銷售機構、會計師事務所等基金服務機構的監管規定,進一步發揮其監督約束、復核把關等作用,確認了基金銷售結算資金、基金份額等投資者資產的獨立性和安全性。五是鼓勵行業加強自律管理,對會員與客戶之間發生的基金業務糾紛進行調解。六是進一步豐富証監會的查封、凍結等執法手段和監管措施,增補大量法律責任條款,明確市場禁入制度,提高處罰力度,增加違法成本,健全責任體系。

(責任編輯:楊波、呂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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