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十八大報告最牽動人心,也最讓普通老百姓振奮的莫過於提出“2020年實現國內生產總值和城鄉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收入倍增是目標,但誰該增、誰該減?怎樣增才公平?又引起了新一輪的討論,而對這個問題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看法,每個人都有基本的發言權
財產性收入,貧富差距的元凶
馮海寧
十八大報告提出“2020年實現國內生產總值和城鄉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備受社會關注。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劉尚希日前表示,“收入翻番”的收入,應該是指實際的人均可支配收入,GDP翻番的情況下,按照現在的政策取向,居民收入應該不止翻一番(11月19日《人民日報》)。
居民收入倍增目標明確納入黨的報告在我國還是第一次。因此,“收入翻番”成為最近一段時間最熱的詞匯之一。據悉,2010年中國城鄉居民人均收入均比2000年翻了一番多,相信未來8年同樣能夠實現收入翻一番。這不僅是經濟學界的共識,很多老百姓也堅信“翻一番”能夠實現。
財政部學者認為,在GDP翻番的情況下,按照現在的政策取向,居民收入應該不止翻一番,也是有一定道理的。有人測算,GDP年均增速達到7.1%左右,人均收入年均增速7%左右,未來8年就可以實現收入翻一番。即使從經濟不景氣的今年來看,GDP年增長必然超過7.1%,人均年收入增速也必然超過7%。
再加上收入分配改革的“提低”、“擴中”以及減稅、推進工資集體協商等舉措,收入不止翻一番很有可能變成現實。但問題是,收入翻一番顯然是指人均收入翻一番,而不是指各個群體收入都翻一番。因此,筆者認為,在十八大報告指引下,即將出台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要明確各個群體的收入增長目標。
如果人均收入翻一番的話,不能讓高收入群體收入翻一番。因為,高收入群體收入翻一番意味著收入差距繼續擴大。而且,人均收入翻一番很可能是被高收入群體收入拉高的,中低收入者收入並沒有真正翻一番。也就是說,高收入群體未來8年的收入增長幅度要有明確的控制目標,以免低收入群體收入“被增長”。
很顯然,高收入群體獲得收入的機會要遠遠多於中低收入群體。如何實現收入機會平等,尤其是機會向弱勢群體傾斜,是縮小收入差距的關鍵。更重要的是,居民人均收入主要是指工資收入,其實,拉大貧富差距的真正“凶手”是財產性收入,如房產。可見,對於高收入群體的財產性收入,更應該明確控制目標。
真正需要收入翻一番的人群是中等收入者。一個合理的社會形態應該是中等收入者佔多數的“橄欖型”社會結構模式。但在我國卻是一個“啞鈴型”的社會結構模式。隻有讓中等收入者收入翻一番,中國才有望變成“橄欖型”社會。這也是收入分配改革“擴中”的目的。
在筆者看來,更應該明確收入增長目標的人群是低收入者。對於低收入者,由於已經喪失了很多機會,沒有公平享受經濟發展成果,再加上低收入者收入相對單一,那麼在確定低收入者收入增長目標時,就不能是翻一番,而應該是翻兩番甚至翻四番,才有希望縮小收入差距和貧富差距。
坦率地說,實現人均收入翻一番的目標並不難,但要控制高收入階層收入增長,讓低收入群體收入多翻幾番卻很難。原因並不復雜,高收入階層已經具備了繼續保持收入快速增長的基礎和條件,而低收入者收入翻幾番隻能依靠政府,考慮到財政負擔等問題,政府為低收入者增加收入畢竟是有限的、緩慢的。
一言以蔽之,在明確城鄉居民人均收入翻一番這個目標的同時,也要明確社會各個群體的工資收入和財產收入增長目標,特別是要明確中低收入者收入增長目標。隻有如此,收入分配改革才能有目標、有方向、有重點。財政部學者所說的“居民收入應該不止翻一番”,應該是指中低收入者,而不應該指高收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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