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改革不應僅僅調整“起征點”
如果單純將個稅起征點上調至萬元會怎樣?中國社科院財貿所研究員張斌算了一筆賬,目前繳納個稅最高稅率45%的納稅人每月減稅450元,符合最低繳費標准的納稅人則減稅30元。可見,單純上調起征點無法發揮個稅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
個稅是整個稅制體系中一個非常復雜的領域,且聚集了很多的社會關注。正如一些專家所說的,個稅改革一定是一項綜合的改革,應該涉及起征點、稅率等多方面,而每個環節都需要更加科學、嚴謹、審慎的測算,多方聽取意見。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近日也表示,目前,個稅改革的關鍵不在“起征點”,也不能光盯著工薪階層的工資收入。未來的目標應當建立健全綜合計征的個稅稅制,在調節收入分配上發揮更大作用,使稅負更加公平。
綜合計征個稅稅制,是將納稅人各種收入以年為單位匯總計稅。通常所說的個稅起征點,實際是個稅中工資、薪金所得的費用扣除標准,綜合計征是將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收入、財產性收入等收入綜合確定費用扣除標准,這無疑更有利於公平稅負。
國家開發銀行原副行長劉克崮指出,今后一段時間,我國個稅改革重點應是完善綜合計征的配套機制,首先需要建立一個信息共享機制,覆蓋家庭成員組成、收入情況、住房情況,涉及公安、社保、稅務多部門,這是推進個稅走向綜合計征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