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輕稅負痛苦要加快構建直接稅體系
個稅,在一些西方國家歷經百年,是目前最重要的稅種。以美國為例,個稅收入佔稅收總收入的40%以上,是聯邦政府最大收入來源,嚴格說,美國個稅起征點,隻要有收入者都要報稅,但因有退稅機制,很多家庭報稅后是不用繳納個稅的。
為什麼這些國家會對個稅情有獨鐘?首先,作為以人為征稅對象的直接稅,個稅不易進行稅負轉嫁,可以最直接有效地調節收入分配。“個稅因有收入越高稅負越重的稅率設計,被稱為經濟的‘自動穩定器’,即經濟高漲時,很多社會成員稅負自動調高,使經濟降溫﹔經濟蕭條時,則稅負下降,使經濟升溫。”賈康曾撰文指出。
我國現行稅制中,以商品和服務為征稅對象的間接稅比重佔到70%以上,大量稅收內嵌於商品價格之中,便於稅負轉嫁。“這種稅制結構使得愈是低收入者,其收入中基本消費品支出所佔比重越大,承擔的間接稅稅負越重,稅負痛苦程度越大,而高收入者則更多地購買發展資料、享受資料,稅負痛苦程度要小很多。”賈康還指出。
提高個稅、房產稅等直接稅在稅收中的比重一直是我國稅制改革中最迫切需要解決的,並被寫入“十二五”規劃,但因為征管手段等原因至今仍未獲得實質性突破。應該說,構建直接稅體系是發展市場經濟體制的必然要求,也更符合現代稅法核心——稅負公平和量能納稅的原則,必須破除種種障礙,加快速度推進。
必須看到的是,一個又一個個稅話題背后是公眾對進一步加快推進稅制改革的期待。正如一些業內人士所指出的,當前,要加快構建起中國的直接稅體系,推動個稅走向綜合計征,當然,這都需要在整個稅制環境中環環相扣、由此及彼的整體改革。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