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亂收費政出多門 僅城管最高可罰1.6萬(圖)【6】--財經--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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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亂收費政出多門 僅城管最高可罰1.6萬(圖)【6】

2012年12月03日07:40    來源:中央電視台    手機看新聞
[導讀]王金伍稱個別交警私自亂收費容易解決,困難的是由於標准不一、管理重疊導致的罰款,目前對於貨車超載,交警、路政、城管、運管、收費站都有權罰款,而僅城管一家最高就能罰款1.6萬元。

  解說9:

  然而,法律手段的維權並沒有能讓王金伍和很多貨車司機完全擺脫經常被罰款的窘境。目前,貨車超載是國內公路運輸長年以來存在的普遍現象,這也給公路收費的“三亂現象”提供了滋生的條件。在這其中,王金伍發現個別交警私自亂收費的問題容易解決,而更為困難的往往是由於標准不一、政出多門、管理重疊導致的,而很多罰款更是獅子大開口。

  記者:你們會遇到除了交警之外,其他的很多部門的人上來收你們超載的錢?

  王金伍:超載是交警部門叫超載,比如說路政叫超限,還有城管也能罰,城管叫超重行駛公路,運管叫超越許可,這四個部門都可以罰款。還有收費站,收費站是收費,他說規定了,超過他們這個車型,收費站是按車型,超過翻倍遞增,叫超限行駛公路翻倍遞增收費,最高收十六倍。再看標准,交警是按行駛証,路政是按車軸,運管是按運營証,收費站是按車型。

  記者:它總共要交多少錢?

  王金伍:這個標准不一樣。

  記者:交得最多能達到多少?

  王金伍:一個貨車城管罰款最高是一萬六。

  記者:光城管就能罰到一萬六?

  王金伍:對。

  記者:這是符合國家標准的嗎?

  王金伍:這個各個部門它都有依據,城管按照1992年有個《城市管理條約》,它說超重行駛公路,剛才說城管叫超重行駛公路,它根據城區的,它也不按你車型,也不按你車軸,也不按你行駛証,也不按你營運証,它就說城區公路隻允許你走二十噸車或三十噸車,它啥也不論。

  解說10:

  從2005年至今七年的時間裡,王金伍提出的行政復議、信訪投訴超過2000起,然而對於更深層次的問題,王金伍顯然力不從心。

 

(責任編輯:值班編輯、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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