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稱分配改革應控制政府收入清理收費以富民(網絡配圖)
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高強稱,控制政府收入重點並非大量減稅,而是清理各種收費減輕企業負擔
昨日,在由《小康》雜志主辦的2012第七屆中國全面小康論壇上,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高強表示,我國調整收入分配過程中,應適當控制政府收入的過快增長。
黨的十八大報告要求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努力實現居民收入增長和經濟發展同步、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產率提高同步,以及居民收入分配比重的調整。
“政府居民收入此增彼減”
高強稱,在國民收入初次分配過程中政府、企業和居民之間存在著收入此增彼減。要提高居民收入分配必須扭轉政府收入增長高的傾向,適當降低政府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所佔比重。
對於目前政府收入佔國民收入的比重,高強分析,目前社會上有兩種不同認識。一種意見是政府收入所佔比重還不夠高,與發達國家相比還有很大差距,仍存在上升空間。另一種意見是,政府收入所佔比重已經比較高了,影響了居民收入增長,應當適當控制。
“政府收入佔國民收入比重較高”
“之所以出現兩種截然相反的意見,關鍵在於我國對政府收入缺乏全面、完整、規范的統計指標和體系。大家用的數字口徑不同,結果大相徑庭。”高強稱,有些部門用公共財政收入與國民收入比較,所佔比重不算很高。但這是不完整的,政府收入不局限於公共財政收入,還應包括政府基金收入、土地出讓收入、社保收入、國有資本金收入,以及政府所屬部門和單位獲得的服務型、經營型收入。如果按照同口徑與國際比較,我國政府收入佔國民收入比重是比較高的。
應清理壓縮不規范政府收費
高強認為,深化收入分配改革應當調整收入分配結構,適當控制政府的收入過快增長,努力增強低收入居民的收入,並調整高收入居民的收入。如果不能有效控制政府收入的過分增加,而將增加職工收入的責任推給企業,結果必然導致企業成本上升,盈利下降,虧損增加。
高強表示,控制政府收入重點並不是大量地減少稅收收入,而是大量清理和壓縮不規范的政府基金、土地出讓以及目錄繁多的各種收費,減輕企業負擔,為企業增加職工工資創造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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