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5月15日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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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農業”的概念正從根本上發生著變化。在同一塊土地上同時生產農作物及能源(電力),這逐漸成為理所當然的事。如此一來,就有望提高日本的能源及糧食自給率。但好處還不僅在於此,這一趨勢甚至有可能引發日本農業史上規模最大的革命。
“農電並業”得到解禁
3月31日,日本農林水產省作出了允許在農地上設置太陽能電池板的決定,同時還公布了設置時的許可條件等。而此前將這種做法視為農地轉用,不予批准。在日本的一些地區,已有了利用農地進行發電的動向,而農水省的上述決定,給這一“太陽能共享”(Solar Sharing)舉措提供了法律保証。
農林水產省規定的許可條件如下。
(1)將支柱的基礎部分定為暫時許可轉用對象。暫時轉用許可期為3年(若無問題可再次獲得許可)。
(2)作出暫時轉用許可時,要檢查是否妨礙周邊的農業生產等。
(3)作為暫時轉用許可條件,要求必須每年提交1次報告,並檢查是否對農作物生產等產生不良影響。
在作出此次決定之際,由農林水產省農村振興局局長發給各地方農政局局長及都道府縣知事的通知中作了明確指示,要求擁有發電業務結束后用以拆除支柱的資金及保証,不許造成農作物減收2成以上以及品質顯著劣化,等等。
雖然這一制度在形式上規定的是為期3年的“暫時轉用”,但這只是一個原則,由於實際上還規定了“若沒有問題可以更新(轉用期限)”,因此也可以認為,在電力企業必須收購可再生能源所發電力的20年內,可以一直轉用。這就可以解釋為,通過原則上規定為“暫時轉用”,從而保証“非永久性農地轉用”,這樣就無需改變現行法律而為農戶參與太陽能發電業務開辟了道路。
今后,“農業”的定義或許會發生變化。也就是說,“農業”將成為利用太陽能既生產農作物又生產電力(能源)的產業。這無疑將成為掀起日本農業史上規模最大的革命的契機。
“太陽能共享”是什麼?
太陽能共享是指農作物生產和太陽能發電共同分享(Sharing)太陽能(Solar)的機制。2003年,日本CHO技術研究所的長島彬申報了專利,現在為了讓更多的人加以利用,他無償公開了此項專利。
百萬瓦級太陽能發電站將會兼作農場 (筆者在日本Advance公司建設的百萬瓦級太陽能發電場進行拍攝) |
太陽能共享的具體作法,與普通的百萬瓦級太陽能發電設施一樣,在農地上用單管等材料設置起架台,然后貼上太陽能電池板即可。不過,為了保証架台下面能夠正常進行農業生產,必須加長支腳,提高太陽能電池板的位置。
而且,為了確保作物生長所需的日照量,必須加大太陽能電池板的設置間隔,或者交錯相間地設置小型太陽能電池板。
“太陽能共享”(Solar Sharing)是一個“日式英語”。如果在美國,“Solar Sharing”是指幾個人(幾個家庭)分享太陽能發電之意。例如,雖然自己既沒有土地也沒有屋頂,但與地主及建筑物所有人聯合起來參與太陽能發電業務,這種情況就可以使用“太陽能共享”一詞。筆者認為,作為日式“太陽能共享”,應該採用“農電並業”這種表述方式。
神奇之處在於“光飽和點”
可能有人會擔心,如果太陽能電池板遮住了陽光,會對作物的生長產生影響,其實大可不必擔心。從迄今為止的業績來看,對收成幾乎沒有影響,甚至有報告稱,有些作物的收成反而有所增加。另外據介紹由於遮擋住了不必要的光線,因此還可減少水分蒸發、從而節約農業用水。
解開這個謎團的關鍵在於“光飽和點”這個概念。一般認為在植物生長過程中日照量越多越好,但其實並非如此。實際上,每種作物都有一個極限,超過其范圍的光對於提高光合強度不再起作用。這個極限即稱為該植物的光飽和點。
換而言之,對於大多數作物而言,平常的日照量是過剩的。因為只是將這些過剩的部分分出來(分享)進行發電,所以對農作物的生長沒有不良影響。這就是太陽能共享的基本思路。(日經能源環境網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