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馳遺孀起訴保險公司
安盛保險在車禍發生一個月后,通知何婷婷有關康福德的索償時,也向她指出,它沒在車禍發生的24小時內或第二個工作日裡,收到這起車禍發生的報告。它提醒她說,按照車禍理賠架構,車主須在期限內通知保險公司車禍的發生,否則可能影響索償和在續保時損失無索償折扣。
不過,何婷婷回信反駁說,安盛保險在車禍發生的4天后,主動寫信要求由它代為處理一切的索償。此外,她之后也與安盛保險的估損代表會面。不僅如此,多家媒體大篇幅地報道這起車禍,安盛保險顯然知道車禍的發生。
安盛保險在7月致函何婷婷,這起車禍不符合保單中對“意外”所設的定義。基於這個理由,這家保險公司否認它須對這起車禍負責,也拒絕對任何索償作出理賠。安盛保險在信函中也提到,若它因汽車保險(第三方風險和賠償)法令而被令對其他死傷者作出賠償,它將向馬馳的遺產討回先墊付的賠償金。
馬馳遺孀當然不滿保險公司不認賬的態度,提起訴訟。8月,何婷婷通過德尊律師事務所的黃慶健律師在高級法庭起訴,要求提供汽車保險的安盛保險確認該起車禍是意外,並按照保單履行義務,對死傷者作出賠償。
馬馳去年7月購買的這份為期一年的汽車保險,已付清一年4.6275萬美元的保費。這份保單為馬馳599GTO型號法拉利跑車,提供153.92萬美元的保額。
此外,這份汽車意外保險也為第三方的死傷或財物損失及馬馳和跑車乘客的醫藥費提供保障。新加坡規定所有車子都須有第三方死傷保障,而這方面的賠償是無上限的。
何婷婷是以馬馳遺產管理人的身份起訴安盛保險,另一個以同樣身份作為起訴人的是馬馳的母親馬小玲。
今年8月,馬馳的家屬告訴新加坡媒體:“這不是一項容易作出的決定,但我們覺得我們應該求助於新加坡法庭,因為是保險公司決定否認責任在先。在影響他人的意外發生后,我們必須做的是遵守新加坡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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