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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解讀:全面落實《決定》尚需多部法律修訂【2】

2013年11月18日13:49    來源:人民網-財經頻道    手機看新聞

廢止勞教如何健全矯正制度

《決定》提出:廢止勞動教養制度,完善對違法犯罪行為的懲治和矯正法律,健全社區矯正制度。

勞教制度廢止后,原來屬於勞教對象的如何分流?

“勞教制度”在延續了50多年后被廢止,多名法學專家昨日表示,要制定新的法律“違法行為教育矯治法”取代舊的勞教制度,也有刑法專家表示,可以修改刑法中的輕罪,代替現有勞教制度中的輕微犯罪。

全國律師協會刑事業務委員會委員許蘭亭認為,可以分為違法和犯罪兩類,違法性質較輕的人員,可以納入《治安處罰法》或《行政處罰法》處罰,如小偷小摸、賭博吸毒等,犯罪行為則可以用刑法中的輕罪量刑。

據新華社報道,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冀祥德也表示,勞教制度廢止前后需要有關部門出台配套措施進行制度銜接,比如司法機關要出台相應的司法解釋,解決輕微刑事違法犯罪處罰問題﹔行政執法機關通過治安管理處罰法對違法行為進行治安處罰﹔司法行政機關要加快推進社區矯正制度,才能保障勞教制度廢止后相關工作平穩過渡。

據了解,最高人民法院日前要求各級法院要積極配合勞教制度改革,探索完善輕微刑事案件快審快結機制,有效延伸審判職能,幫助罪犯早日回歸社會。

打開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的“玻璃門”

《決定》指出,完善金融市場體系。擴大金融業對內對外開放,在加強監管前提下,允許具備條件的民間資本依法發起設立中小型銀行等金融機構。

專家指出,阻礙民營銀行成立的一個重要問題是民營銀行的“准入法規”、“監管法規”和“退出法規”還沒有建立的問題。因此,合理制定民營銀行的准入、監管和退出法規十分必要。

《商業銀行法》雖然對新成立銀行的注冊資本、從業人員資歷、申請材料等都有詳細規定,但也並非高不可攀。然而銀行領域卻有著一道“隱形門”。《銀行業監督管理法》提到,“未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或者從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

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要打破國有商業銀行及大型銀行的壟斷局面,就應該降低金融機構的准入門檻,進一步開放市場,要真正扶持起民間金融,將之納入合法化、陽光化的軌道。

 

 

(責編:喬雪峰、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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