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9日10:40 来源:人民网-财经频道
苹果公司与谷歌公司安卓阵营的看似无休无止的诉讼混战在2012年11月风云突变,苹果与宏达国际电子公司(HTC)达成了和解。11月10日,苹果与宏达电发表共同声明,宣布双方达成和解,将签订为期10年的授权协议,撤销全部诉讼。对于苹果来说,这可以说是继2011年6月结束与诺基亚公司的智能手机专利纠纷之后,达成的又一大和解。
通过此次和解,苹果至少表达出了与安卓阵营签订专利授权,和平解决纠纷的意向。这或许还将在今后的诉讼中给法官留下好的印象。说不定通往和解的进程会因此而加快。另一方面,苹果与安卓阵营的纠纷令众多重要专利问题浮现了出来,判决的结果有可能决定解决专利问题的方向。而随着纠纷在终审之前结束,专利问题被搁置了起来。
让我们来简单回顾一下苹果与安卓阵营的纠纷。从2010年3月开始,安卓阵营的三大主力——宏达电、摩托罗拉移动公司以及三星电子公司在全世界与苹果展开了专利诉讼大战。2012年8月24日,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北部地区联邦法院做出了三星败诉、赔偿苹果10亿美元以上的损害赔偿的判决。这使得苹果的攻势更猛,外界普遍认为两个阵营的诉讼大战还将持续。事实上,在该地方法院,两家公司为了预定于12月6日举行的听证会,在上述判决之后继续互相起诉,强化自己的主张。这样的情况在苹果与宏达电、摩托罗拉移动的诉讼中也同样存在。
出乎意料的和解
在这种情况下,从旁观事态发展的外人来看,苹果公司与宏达电此时达成和解未免有些出乎意料。因为从2010年3月苹果首次起诉宏达电至今,宏达电似乎并没有受到决定性的打击。按照近期的预定,受理苹果对宏达电的起诉的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将于11月27日做出初步裁决。预想的裁决结果或许成为了和解的一个因素。但对于苹果而言,之所以会考虑让步,其实还有其他外部因素。例如,宏达电最近的智能手机产品的供货量以及市场份额都在急速下滑。美国IDC公司在10月25日发布的2012年第三季度世界智能手机市场调查结果显示,宏达电的供货量比上年同期减少42.5%,市场份额也从上年同期的10.3%大幅跌至4.0%(表1)。也就是说,宏达电在市场竞争中已经不再对苹果构成大的威胁。而在一连串激烈的法庭斗争中,三星的销量却扶摇直上,因此,如果说苹果打算集中更多的资源对付三星,也并非不可思议。
表1:2012年及2011年第三季度全球各企业的智能手机供货量与市场份额(单位:100万部)
三星的供货量在这1年内激增到2倍。苹果公司的供货量虽然增加了57.3%,但市场份额只增加了1.2%。宏达电在供货量和市场份额上都出现了大幅后退(资料:美国IDC)。
2010年3月,苹果对宏达电提起三起诉讼,点燃了战争的导火索。第一起是向ITC起诉(调查序号337-TA-710),第二起是向美国特拉华州地方法院起诉,前两起诉讼的内容相同,包括10项专利(事件序号10-cv-00166),第三起也是向美国特拉华州地方法院提起的诉讼,但起诉内容是另外10项专利(事件序号10-cv-00167)。166号事件主要针对的是智能手机OS功能的相关专利,而167号事件针对的则是与用户界面、蜂窝接收器、处理器电力控制、数码相机等相关的专利。之后,2010年6月,苹果就2项视频技术相关专利向特拉华州地方法院提起了第三次诉讼(事件序号10-cv-00544)。2011年8月,苹果又以宏达电侵犯5项专利为由,第二次向ITC提出了调查请求(调查序号337-TA-797)。
通过收购强化专利地位
在苹果的攻势之下,每逢苹果出现新的动向,宏达电都会相应地向ITC提起诉讼,或是在特拉华州地方法院进行反诉。2011年12月,宏达电以ITC正在进行调查为由,成功促使特拉华州地方法院下达了暂停全部审理的命令。结果,地方法院对于专利有效性及是否侵权的审理必需等待ITC的调查结果,完全没有任何进展。因此,在此次双方达成和解之前,双方展开的诉讼大战中,只有苹果最先申请的ITC调查在2011年12月做出了宏达电侵犯苹果1项专利(美国专利号5,946,647)的正式判决,其他诉讼都没有明显成果。而且,这项专利还可以通过修改软件等方式避开。因此,截至目前,从表面上来看,双方并没有遭受到必须让步的重大打击。
即便如此,双方在背后的较量也从未停止。其中之一是两家公司都不惜进行巨额投资以巩固自身的专利地位。宏达电于2011年7月6日宣布与美国S3 Graphics公司达成协议,将斥资3亿美元收购该公司。通过这次收购,宏达电得到了S3 Graphics的235项专利。而且,收购协议发布的时间,正是ITC就S3 Graphics起诉苹果的调查做出苹果侵犯S3 Graphics两项专利这一认定的5天后。而且,在2012年4月,宏达电还与美国ADC Telecommunications公司(以下简称“ADC”)达成协议,以7500万美元的价格收购该公司的96项无线通信专利。
在这些收购大戏上演之后,宏达电于8月16日,以苹果侵犯其3项专利(宏达电专利1项,ADC专利2项)为由,向ITC提起了诉讼(调查序号337-TA-808),紧接着又利用9项谷歌专利,于9月7日向特拉华州地方法院提起了反诉(事件序号11-cv-00611)。这起事件被认为是谷歌向安卓阵营企业提供具体专利援助的首次尝试。在那以前,谷歌已宣布在2011年7月到8月期间收购了2000项IBM专利,在2011年8月收购了摩托罗拉移动的收购协议。谷歌为上述收购投入了125亿美元巨额,在获得智能手机业务的同时,该公司还拿到了摩托罗拉移动拥有的2.45万项专利。
苹果方面,在2011年6月底,该公司作为加拿大Rockstar Bidco联盟的一员,在加拿大北电网络专利拍卖会上以45亿美元的价格,成功收购了6000项通信相关专利。在由苹果、RIM、EMC、爱立信、微软以及索尼6家公司组成的联盟中,苹果单独出资26亿美元,以该专利组合中最重要的4G/LTE相关专利为中心,拍下了1000多项专利。而且,苹果在第二次向ITC提起诉讼的时候,还利用了2008年从British Telecom收购的专利。
掌握关键的必要专利问题
在苹果与安卓阵营之间的一连串诉讼中,苹果诉讼对策的重中之重当属关于技术标准必要专利使用的问题。对于宏达电打算利用必要专利,阻止相关产品的进口及销售的行为,苹果表示强烈谴责,认为这是对必要专利的滥用。一般来说,按照标准化团体的规定,对于达到标准必需使用的专利,也就是必要专利,持有该专利的成员应主动向标准化团体登记认为属于必要专利的专利,承诺在FRAND(Fair, Reasonable And Non-discriminatory: 公平、合理和非歧视)原则下提供授权。这个规定是各标准化团体制定的知识产权的使用规则(IPR政策政策)。
宏达电在2011年8月向ITC提起的诉讼中,使用了从ADC收购的2项专利(美国专利号7,672,219以及7,417,944)。当时,宏达电以苹果的产品配备了采用LTE无线通信标准技术的基带芯片为由,指控苹果侵犯了ADC的2项专利。对于这一指控,苹果指出,这2项专利如此关键,属于必要专利,宏达电与ADC应该向相关标准化团体公开这两项专利,承诺以FRAND原则提供授权,但这两家公司并未履行这一义务,同时,苹果也发起反击,状告这两家公司有意回避FRAND原则的授权义务。这一反诉已于2012年6月21日移至弗吉尼亚州东部地区联邦法院,审理还在继续。
苹果与摩托罗拉移动以及三星的诉讼中也涉及到了滥用必要专利的问题,如今,这一问题已经演变成为了一个重大问题。苹果虽然在从2009年10月开始的与诺基亚的诉讼中也曾质疑过这个问题,但直到2011年6月和解,也没有得出结论。今后,笔者还将就苹果与摩托罗拉移动之间的诉讼的核心问题,也就是滥用必要专利的问题进行探讨。(日经技术在线!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