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7月01日10:42 来源:人民网-财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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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EU)最高司法机构欧洲法院(ECJ)6月25日公开了一封由其法务官所写的意见书,内容是美国谷歌没有必要承担将网站上公开的个人信息从搜索索引中删除的责任。
这一事件的起源是西班牙一名男性投诉称,在谷歌上搜索自己的名字时,搜索结果中出现了多年前涉及到他的新闻报道链接。这篇新闻报道的内容是1998年这名男性被查封的房产被拍卖的情况,该名男性2010年2月要求删除相关信息,并将报社和谷歌告上了西班牙数据保护局(AEPD)。
西班牙数据保护局曾在2010年7月30日命令谷歌西班牙公司(Google Spain)及谷歌将问题数据从谷歌搜索索引中删除。但驳回了原告对报社提出的投诉。对此,Google Spain及谷歌提起上诉,要求撤销西班牙数据保护局的裁决。
谷歌认为“Google Spain负责的是广告业务,与搜索服务相关的信息处理并没有在西班牙进行”。对于这一点,欧洲法院法务官Niilo Jaaskinen认为,从该公司的商务模式来看,有必要遵守关键词搜索广告中心所在地——西班牙的数据保护法。
但Niilo Jaaskinen认为,搜索服务提供商不符合数据保护指令对内容管理者所做出的定义,因此谷歌没有义务删除第三方经营的网站上所制作的个人信息等内容。
而且,Niilo Jaaskinen认为,数据保护指令并未制定通用的“被遗忘权”,因此无法根据数据保护指令向搜索服务提供商主张“被遗忘权”。
另外,此次Niilo Jaaskinen的意见书并不具备法律效力,今后法官会进行讨论并做出最终裁决。(日经技术在线!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