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觀察
加快建立城鄉統一建設用地市場
多地近期高調宣布清理整治、分類處理小產權房項目。業內人士認為,清理小產權房需要標本兼治。特別是在推進新型城鎮化大背景下,穩步進行土地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迫在眉睫。
清理整治小產權房並不是最近一兩年的事情,國土資源部門多年來一直強調小產權房不合法,不予登記確權,並多次開展清理整治工作,但成效有限。小產權房之所以“遍地開花”、屢禁不止,原因很多。一是近幾十年的城鎮化進程中,城鎮建設用地增值幅度驚人,城市房價一路飆升,使得價格僅為周邊商品房一半左右的小產權房項目具有龐大的市場需求﹔二是監管體系不完善、執法不嚴格縱容了小產權房的生根發芽,一些地方出於各種利益關系考慮而未能果斷清理,使小產權房終成痼疾頑症。
但小產權房難以治理的最根本原因是現行建設用地市場的城鄉二元分割,造成同地不同價,使得農民突破現有制度安排去尋求利益補償。在現行法律框架下,建設用地分為國有建設用地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對於后者,用地主體有較為嚴格的限制,一般是農民用於辦企業、用於鄉村公益設施建設以及村民建住宅。小產權房是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違規突破用地主體限制,違規入市的明顯例子。
在城鎮化進程中,推進城鄉統籌是應有之義。作為重要的自然、經濟、社會、生態要素,土地無疑是城鄉一體化進程中的關鍵因素,土地制度則是一系列制度改革的根本環節。可以預期,改革必然會在“穩中求進”基調下推進。一方面,打破城鄉土地要素流動壁壘,引導、規范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流轉有序。隻要符合用途管制和規劃,納入年度土地利用規劃,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就應該與國有建設用地享有同等權利。另一方面,全面推進土地有償使用制度的建立,實現土地資源配置從主要由計劃配置向主要由市場配置轉變。以土地資本化或股份化的方式,使農民更多地獲得土地開發增值收益的探索形式可能會更多涌現。
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曾提出,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對依法取得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必須通過統一有形的土地市場、以公開規范的方式轉讓土地使用權,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與國有土地享有平等權益。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改革征地制度,提高農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在11月末的國務院常務會上獲得通過,可以預期,未來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有望穩步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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