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目前有6億網絡用戶,9億手機用戶。互聯網以其開放性、交互性、即時性以及網絡權利的平等性使得它具有一種難以控制的生命力,它顛覆了傳統政治方式和政治過程的隱秘和封閉,使政府單方面控制和壟斷信息越來越難。網絡為公眾的政治參與營造和發展了新的公共空間、途徑與方式,使以往在傳統大眾傳媒無法實現的個人表達和言論自由得到展現,被壓抑的參與熱情重新得到了釋放,從而提高了民眾政治參與的興趣和能力,增加了公眾的話語力量,並創造了一種全新的對政府的網絡監督模式。與多數國家相比,這點在中國表現得尤為明顯。原因在於,中國是一個轉型國家,而且是世界上的轉型國家中獨一無二的超大型國家。轉型的多重性、復雜性易導致任一細小的事情都會成為社會的公共事件,而政府治理手段的落后以及對網絡的嚴重不適應,更加劇了這一過程的政治化。
從整體社會到多樣社會
中國改革已走過30余年。改革本身就是一個社會轉型過程。改革前,中國是一個“整體性社會”,現在則轉變為一個“多樣化社會”,經濟成分和經濟利益格局多樣化、社會生活多樣化、社會組織形式多樣化、觀念多樣化。在這種多樣化面前,政府的管理理念、管理法規、管理手段與方式還很不適應。因為形成於“整體性社會”的政府治理理念、法規和方式方法等,雖然有時也披上一件現代化的“外衣”,但骨子裡仍是陳舊的。政府更多地重管控而輕服務,各級官員習慣於用管理、管控的傳統方式實現社會治理,法規和制度多是從方便管理者角度來設計的,公共信息披露不及時、不充分,缺少柔性化的道德教化、溝通協調,社會矛盾糾紛調處解決的手段單一等。
無論是什麼類型的社會,政府天然傾向於壟斷信息,隻不過在有些國家,有相當完備的法治強制政府信息公開,政治過程公開。但在中國,有關信息公開的法律層次低,約束力弱,因此,政治過程、政府運作及對社會的管理,以前習慣於不公開和不透明,從而,在國家權力與公民權利之間形成信息不對稱,民眾並不知道其中發生的事情,即使有傳媒,也只是一種單向度的傳播,其任務是把信息“推”給對象,採取的是“灌輸”和“宣傳”的方式。這種情況下,民眾無從選擇,隻能被動接受加諸於自己的結果,當然更談不上有效監督政府。
但網絡的出現和迅速發展,對此種狀況提出了挑戰。網絡引入了外部視角,提升了大眾權益,它從技術上為大眾的政治參與營造和發展了新的公共空間、途徑與方式,創造出一種全新的網絡監督模式。傳統的監督基本上是一種間接監督,在其過程中,時間和信息的損耗在所難免,加之體制缺陷以及各種非正常因素的干擾,監督效力比較有限。而網絡尤其是社交媒體的出現,創造了一種更為直接、快捷的監督渠道,擴大了公民監督的廣度和深度,使公民能充分發揮民主監督的主體地位,甚至構成了民主的某種形式。近年興起的“網絡問政”就是大眾直接參與政治的體現。從實際效果來看,從早年的“孫志剛事件”,到“我爸是李剛”事件,再到“鄧玉嬌事件”,以及“微博打拐”、微博反腐,等等,大凡引起社會關注和重視的公共問題和事件,都是最先由網絡發起或主要有網絡參與的。因此,網絡已經取代傳統媒體,發揮著對政府及其官員的監督作用。
對於互聯網給社會帶來的這種全局性的變化和挑戰,客觀地說,政府也在努力適應,充分利用網絡,傳達政策意圖,改善政府形象,拉近與群眾距離。例如,近年來每年的兩會,各級政府首腦,在兩會前后同網民進行在線交流和互動,政府也會設置議題和議程,讓大眾參與,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利用網絡,直接聽取民意,完善議案和建議。很多事件在網絡曝光后,倒逼政府回應,並最后達成一個相對圓滿的解決效果。這些都值得肯定。
盡管如此,總的來說,多數政府部門和官員尤其是基層政府和官員並沒有認識到網絡的獨特功能和它所創造的全新監督模式而起的積極作用,缺乏互聯網思維,把它變成政府工作的得力工具,而是過分看重其負面效應,把網絡民意和網絡監督看作洪水猛獸,不願接受網絡監督,甚至妖魔化網絡監督,或者把“網絡問政”作為一種作秀的道具和長官意志的點綴。特別當網絡民意觸及到政府和官員的切身利益時,還可能出現採取專政手段打壓網民的情況。
作為一個輿情表達和互相交流的平台,網絡確實也會產生一些負面的效應,尤其當一種輿情以負面性、解構性的方式而佔據主導地位,甚至因為發泄私憤而產生語言暴力時,其負面效應會放大。這個時候,對網絡民意就要加強疏解和引導,分清惡意和無意。對一些明顯惡意的網絡謠言,要進行清理打擊,但對由於信息混沌而導致的誤解、 埋怨甚至泄憤,政府有責任及時公布信息,若政府自己不清楚,也要向民眾做出解釋說明,總之要及時回應,搞清民眾的訴求是什麼,而切忌一股腦兒地打壓,以敵對思維對待之。在當前因征地拆遷、國企改制、城市化、腐敗等引發的矛盾群集的情況下,要學會做群眾工作,就必須妥善處理網絡民意。
堵不如疏
有關學者對近幾年互聯網現象的跟蹤研究發現,網絡上比較難以管理的各類跟帖、論壇發言、微博與博客等令官員們害怕同時也是不可能完全控制的平台,有幾類網民比較活躍:第一種是少數網民使用粗俗、下流、反動的語言污蔑他人,攻擊政府與公職人員,散布不負責任的流言,這類人數有限,但能量不低,從動機上分類,此類網民又可分為懷有某種目的和純屬發泄兩種。有目的一類包括接受了任務的公關公司、徇私報復他人者,也就是網絡水軍,以及有政治目的的個人與組織。第二種是目前活躍於微博、博客、評論與論壇的網絡“知道分子”、意見領袖、網絡化的專家學者與網絡寫手,這類網民成為網絡上非主流中的主流,對主流媒體擁有巨大的影響力,往往能夠在網絡上制造話題、“引導輿論”。第三種則是以引起公共關注的社會事件為主的“網絡上訪”,由於網絡的作用越來越大,加上“上訪不如上網”這種微博語錄的廣泛傳播,通過各種途徑在網絡上制造輿論,以引起社會關注,達到解決某個具體問題的現象逐年增多。據統計,過去幾年發生的較大的網絡事件,有37%屬於這類。當然,這類事件背后的推手往往還是前兩類人士,有些還得到主流媒體(指門戶網站與新聞網站)的支持。
針對上面三種情況,傳統的以“封”與“引”為主的做法已越來越顯得力不從心。因此,該研究建議,與其成天派人24小時盯著網絡,防這防那,疲於奔命,不如化堵為疏,讓網絡成為政府工作的幫手,密切聯系群眾的推手。但前提是政府需要端正對網絡的認識,平等地與網民交流。領導干部不但要“觸網”,還要真正像了解自己轄區的社會一樣去認識網絡,對網絡作一些調查研究,“實地考察”。網絡的可怕很大程度上是政府自身的應對失誤造成的。政府不能及時有效對網絡事件做出妥善回應與處理,決策層與虛擬網絡社會嚴重脫節,這使得政府的處理不但起不到舒緩矛盾的作用,往往還會對激憤中的網民“火上澆油”。
自去年政府加大對網絡謠言和大V的清理打擊力度,但應該看到,這種管理方式只是暫時把網絡矛盾壓制下去,而非是消解矛盾,所以它並非是治本之策。要化解互聯網對社會治理帶來的挑戰乃至敵意,政府就必須將網絡納入社會治理中,作為社會治理一個非常重要的組成部分,從善治的角度對待互聯網及網絡民意。
所謂善治,本質上是政府通過與公民平等溝通、共同協商、建立伙伴關系、確立共同目標等方式實現對公共事務的管理。衡量一個政府善治的標准主要包括合法性、透明性、責任性、法治、回應、有效、參與、公正等,中國學者俞可平根據發展中國家的實際情況還加上廉潔和穩定兩條。
從上述善治的定義和標准來看,善治根本上有賴於公民自願的合作,以及公民對其權利的自覺,否則,政府治理至多隻有善政,而不會有善治。很顯然,中國現階段的一些政府部門治理尚未達到善治程度,但善治的某些特征,如透明、回應、參與,卻在“網絡問政”中具備。
在中國,網絡之所以比其他國家所起作用要大,對政府的挑戰要強,以及民眾通過網絡來積極參與公共事務和發聲,有兩個基本原因:一是人們的公民意識在改革中成長起來,他們迫切需要通過政治參與來確保自己得自改革開放的財富和權利不會被強勢集團剝奪﹔二是現實中的一些政府部門施政行為不透明,沒有提供民眾參與的渠道和平台,民眾無法通過參與維護自己的權益,或者維權的代價太大。了解到這一點,如果政府也堵死網絡參與的渠道,不讓民眾在網絡上表達,並通過這種表達,形成一種對政府的壓力機制,從而改善政府治理,雖然可能一時會求得網絡民意的清淨,但這不過是將網絡民意轉移出口,從網上轉到地上而已。
政府應積極互動
最近幾年來,在應對網絡民意和網絡參與上,如前所述,也不能說政府沒有一點進步。各級政府都在摸索管理辦法和互動方式,像網絡發言人的出爐、網絡新聞發布會的召開、網絡舉報渠道的拓寬,網絡會議,各級領導干部的網上訪談和在線交流,等等,豐富了民眾參與公共事務,表達意見和見解,以及政府聽取民意,接受民眾監督的途徑和渠道。某種程度上,政府以尊重民意、提高執政能力為中心的應對網絡輿論新機制正在形成﹔而積極參與公共事務、權利與責任平衡的“網絡公民”也在走向成熟。假如這樣發展下去,將會比較顯著地改變目前的執政方式。但目前這種良好的現象僅僅是初步的,與此相伴隨的是政府對網絡粗暴的管理方式,以及對網絡民意的漠視,尤其在基層治理,這種情況很明顯。
政府治理實際上是一個政府權力和公民權利持續協調全面的互動過程。要實現善治,政府應積極建立、健全公民參與、監督機制,不斷增強公民的參與、監督能力,通過溝通、協商、合作、伙伴關系等方式形成一個官民互動的合作網絡,這是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途徑。網絡雖然客觀上為人們的參與提供技術手段,但它畢竟只是個技術平台,“問政”能否可行以及在多大程度上起作用,取決於政府對網絡民意的態度,政府的權力運行方式本身改變的程度,以及政府是否願意把網民作為和自己平等的伙伴看待,是否願意接受網民的監督,等等。假如答案是否定的,那麼,網絡參與和問政充其量不過是一種點綴,起不到實質改善政府治理的功能。
鑒於近幾年網絡謠言流行,並影響社會生活,政府也開始以法治網了,將法治思維應用於網絡管理,這是一個進步。然而,必須強調,“以法治網”不是把網絡管死,“以法治網”不過是整個社會的法治治理的一個組成部分,而非對社會寬鬆對網絡就要嚴厲,不是把法律當作棍子使用,借助法律來壓制網絡民意和網絡參與。網絡雖然是一個虛擬社會,但它具有現實基礎,並不是空中樓閣,完全是虛的東西,或者說,虛擬的背后,是實實在在的民意期盼。所以,在用法治規范網絡秩序,減少網絡謠言及其他各種不利網絡發展的事情的同時,一定要分清言論自由與利用言論犯罪的界限,要對在網絡上踐行言論自由、理性言說的網民加以區分與保護,否則,就變成用法律打擊網民。另外,也要慎重對待用“上網”代替“上訪”的網民。人們有問題不去“上訪”而“上網”,無非是希望借助虛擬的平台找到同情與共鳴,引起政府重視從而出手幫他們解決問題。無論從國家還是地方的整體利益與和諧來講,這都是好事。所以,絕對不能像對待搗亂分子那樣對待這類上網訪民,不能一見訪民上網就不分青紅皂白地把他們的帖刪除掉,應該設立相關網站(例如網上上訪中心)與機構,認真面對他們提出的問題,並試圖去解答和解決他們的問題。
互聯網輿情成為整個社會風氣的風向標,是中國在轉型時期的特定社會現象。要想網絡成為政府社會治理的一個工具,發揮化解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積極作用,政府就必須有互聯網思維,按照網絡的特點去使用和管理網絡,無疑,各級政府和領導干部,要把公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上升為執政理念加以保護,提高行政透明化的力度,創造條件,從制度和機制上確保民眾對公共事務的參與。隻有對民眾的意見和建議,擇其善者而從之,其不善者而改之,社會才能出現真正和諧穩定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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