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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修订《节能法》,明确企业节能数值目标和义务【2】

2013年05月20日09:43    

消费领域强化节能不见进展

《节能法》针对消费领域也重点进行了调整。这是因为从1990年度到2010年度,虽然日本实际国内生产总值(GDP)增加到1.18倍,但家庭能源使用量增加到1.3倍,办公楼等大厦能源使用量增加到1.39倍,增速较快。东日本大地震后,人们也开始注意在家庭和办公楼中进行节电,通过进一步提高建筑物和产品的节能性能,可大幅减少电力需求。

《节能法》规定,在新建或大规模翻修使用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的公寓及大楼时,应根据“节能标准”,采用相关设备及隔热功能。

日本政府在2012年,就修订节能标准进行了讨论。建筑物新标准于4月实行,住宅新标准也将于10月实行。原标准于1999年制定,就隔热性能,以及厢式电梯等升降机、制冷供暖设备及照明等5种设备的节能功能作了规定。有关方面必须满足每项标准。

政府今后将改变按设备制定标准的方法,重新设定整栋建筑物的一次能源使用量标准。建筑要同时满足该标准和隔热性能标准。这是因为,较之投入高额费用在所有设备中采用最新技术的作法,根据建筑物的用途,重点提高高能耗设备的节能性能,会更为有效。

虽然现行《节能法》规定,建设企业必须向政府报告达标的进度情况,但却没有规定必须达标。日本政府于2012年7月制定了今后自2000平方米以上的大规模楼宇开始,分阶段要求必须达标的方针。计划在2020年之前,要求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物也必须达标。

《节能法》还针对使用电力和燃料等能源的家电和汽车等,制定了“领跑者制度”,敦促这些领域进行节能。

领跑者制度参考目前能源效率最佳的产品(领跑者)的性能以及今后通过技术开发提高性能的前景,制定了要在今后的目标年度内达到的节能性能标准。

领跑者制度要求厂商计算出目标年度内供货产品的能耗率以及供货量的加权平均值,其值在目标年度要超过节能标准。在空调、冰箱及硬盘(磁盘装置)等之外,2013年3月又追加了打印机、一体机及热泵式热水器(Ecocute)3种产品,目前该制度的适用对象已包括26个产品群。

日本政府为了强化建筑物方面的对策,还瞄准了建筑材料。力争通过将窗户及隔热材料等纳为领跑者制度的适用对象,提高建筑物的节能性能。以前,《节能法》将领跑者制度的适用对象限定为使用电气等能源的产品。而此次,向例行国会提交的修正案则提出,不使用能源的产品也可纳为适用对象。如果窗户和隔热材料的性能得以提高,就可减少供暖设备等的能耗。

对企业作出的节电努力进行评价

此次修正案的另一特点是,新设了对企业作出的节电努力进行评价的机制。

企业通过充分利用蓄电池、楼房能源管理系统(BEMS)、自备发电设备、蓄热式空调等,在电力需求高峰时,减少了对电力公司供给电力的使用量,在这种情况下,就可通过上述机制对其作出评价。较之在其他时段进行的节电,日本能源厅对在用电高峰时进行的节电给予高度评价,并将修订计算方法,以使企业易于达到将单位能耗降低1%的目标。关于计算方法,今后还将继续讨论,力争在2013年度内确定。

东日本大地震后,日本全社会都需要认识到进一步节能及保持电力供需平衡的重要性。这也将有助于建立从需求方推进节能及保持电力供需平衡的体制。(日经能源环境网 供稿) 

(责编:值班编辑、庄红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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