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5月20日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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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政府向国会提交了规定企业节能义务的《节能法》修订案。将以此继续推动强化大厦及住宅的节能对策。
3月,日本政府在内阁会议上通过了《关于合理使用能源的法律》(《节能法》)的修订案。如果该修订案在今年的例行国会上经过审议并得以通过,经过修订的《节能法》最早有望于2014年4月开始施行。
要求企业将单位能耗降低1%
《节能法》规定,工厂和办公场所一年所使用的电量及热能等达到一定程度以上的企业,以及物流和运输公司等运输行业,必须进行节能。
包括工厂、办公室及连锁店在内,所有业务活动一年的能源消费量超过1500千升原油当量的企业,均为《节能法》的适用对象。对象企业必须根据“判断标准”努力进行节能。判断标准中汇总了要求企业等实施的对策。比如针对工厂,按照设备群及作业工序等,详细列出了节能方法。
作为上述举措的结果,《节能法》设定了要求“单位能耗”平均每年降低1%以上的目标。单位能耗是指产量及总使用面积的平均能源消费量。企业有义务掌握自身的能源使用情况,并每年向政府提交报告。
在运输领域,拥有200辆卡车等运输能力的运输企业,以及委托运输或利用自家物流进行运输的货主企业,均为《节能法》的适用对象。货主企业限定为年运输3000万吨公里(货物重量×运输距离)以上的企业。运输企业和货主企业均要努力每年将单位能耗降低1%以上。
货主企业需要采取各种措施,比如改用低能耗交通工具的“运输形态转换”、与其他公司联合进行运输等。另一方面,接受货主委托的承包运输企业,除了采用低燃耗车等以外,还要想方设法提高载货率等。
《节能法》除了要求企业活动进行节能以外,还敦促在生活及商用建筑物、日常使用的家电等中采用节电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