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1月28日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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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汞实施从制造到废弃全程监管的《水俣公约》已经获得通过。今后,进出口汞制品将需要办理手续,为此,工厂和发电站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
2013年10月,有139个国家和地区参与的《水俣公约》获得通过。《水俣公约》是从制造、利用到废弃,对汞实施全程监管的国际公约。
如今,严重的汞污染正在发展中国家蔓延,这种情况促成了该公约的通过。小规模金矿使用的汞、火力发电厂废气和工厂废水等中含有的汞给环境造成了污染,排放点附近和下游区域爆出居民健康受到危害的情况越来越多。《水俣公约》的宗旨是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免受汞排放的危害。该公约将在第50个国家批准之日的九十天后生效。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表示将力争使该公约在2016年内生效。
禁止进出口含汞制品
《水俣公约》的缔约国原则上禁止进出口汞。只有在符合公约规定的用途、能够妥善保管的前提下,才可以向缔约国出口,而且,进口方还需要出具书面同意。向非缔约过出口时,进口方需提交证明,证实采取了必要的环保措施。
2010年度,日本共出口汞75吨。当公约生效后,有意出口汞的企业需要调查买方企业购买汞的用途和保管体制,向国家申请出口许可。
按照《水俣公约》的规定,缔约国将于2020年原则上禁止制造、进出口含汞制品。公约列举的限制对象包括了电池、开关和继电器、荧光灯、化妆品、农药和杀虫剂、温度计和血压计等。
对于不同的产品群,公约还详细规定了例外条款。含量低于5mg的一般照明直管型荧光灯、含汞率不到2%的部分纽扣电池等只要含量在这一范围内,2020年后依然可以进出口。
2010年度,日本生产的含汞制品中,汞的总含量为8吨。其中照明类占到了约4成。日本灯泡工业会预测,日本国内企业生产的荧光灯目前已基本达标,即使在2020年以后,也不会受到太大的影响。
大气排放靠自觉
《水俣公约》还对向大气释放、向水和陆地排放作出了相关规定。
大气排放管制对象为燃煤火力发电厂和水泥生产设施。这是因为煤炭中含有汞成分,燃烧后会释放到大气中。亚洲新兴市场国家的很多燃煤火力发电厂都没有配备汞等污染物质的清除设备,从地区的大气排放量来看,亚洲占到了49%。
公约要求新建发电站必须采用当时可利用的最佳技术。对于已经建设的发电站,则要求在公约生效之日起十年内,实施公约规定的五项措施之中的一项以上措施,例如制定排放量化目标、制定排放限值等。
对于向水和土地释放,公约要求在生效之日起三年内,确定释放点源并对之实施管理。这项规定是针对制造含汞制品的工厂等,这些工厂也需要实施1项以上公约规定的措施,例如制定排放限值等。
关于排放目标和限值,公约没有规定通用标准,由各国自行决定。关于新建发电站需采取措施之一的“最佳技术”,其定义将于公约生效后,在缔约方大会上敲定。汞进出口的必需条件“合理的保管方法”等也将在今后的缔约方大会上逐一确定。
公约通过后,日本政府宣布,将在未来3年提供约20亿美元的援助,并开展人才培养援助。其目的在于,通过这些措施促使各国尽快批准公约,同时借助日本企业拥有的减汞、清汞技术,推动燃煤火力发电厂和废弃物焚烧设施等基础设施的出口。(作者:半泽 智,日经技术在线!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