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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回顧】尼崎公害訴訟推動日本強化尾氣懸浮顆粒物標准

2013年02月16日09:59    來源:人民網-財經頻道

日本在先行出台氮氧化物(NOx)排放標准后,“尼崎公害訴訟案”及東京都出台相關規定又促使政府進一步修改了懸浮顆粒物(SPM)標准。

2000年1月31日,日本神戶地方法院宣布了對尼崎公害訴訟案的判決結果,承認了汽車尾氣中所含的懸浮顆粒物造成的健康損害,同意對50名患者進行賠償。

並且,該法院還以“不得形成每天平均每立方米空氣中所含懸浮顆粒物在0.15毫克以上的大氣污染”為由,批准了對部分汽車禁行的請求。

對此,尼崎公害訴訟原告辯護團律師羽柴修評價道:“這是一個明確指明了不能隻優先考慮道路的公共屬性而犧牲沿途居民健康的劃時代性判決。”

懸浮顆粒物是指懸浮在大氣中的直徑為10微米(μm,1微米為一百萬分之一米)以下的微小顆粒物,這種物質被認為對過敏症狀及肺臟有影響。

懸浮顆粒物的4成來源於柴油車的尾氣。其中,直徑為2.5微米以下的細小顆粒物(PM2.5)幾乎全都是柴油車排放的。

日本政府及阪神高速公路公團以“缺乏根據証明懸浮顆粒物與損害健康有因果關系”為由,於2月9日提出了上訴。原告辯護團的野口善國律師表示:“關於懸浮顆粒物對健康的損害,今后將有新的論文不斷出現。我們將在高等法院審理時准備有利的証據,力爭獲得更好的判決結果。”

尼崎判決凸顯對策遲緩

要求禁止懸浮顆粒物造成大氣污染的尼崎判決,顯示出了行政部門在採取懸浮顆粒物對策方面的不足。這一判決也對著手制定環境對策的日本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產生了影響。

時任東京都知事的石原慎太郎反應十分迅速。他在2月4日表示“東京都沒有努力保護市民健康,負有不作為責任”,承認了行政方面在尾氣對策方面的責任。

石原於1999年8月就提出了“柴油車NO作戰”等方案,將大氣污染對策作為最重要課題之一,開展了相關行動。東京都環境保護局表示:“雖然這一判決對行政方面而言是一個嚴峻的結果,但柴油車對策的重要性變得更加明確了。”

東京都之所以加大柴油車對策的力度,是因為柴油車雖然在所有上路行駛車輛中僅佔2成,但PM2.5以下的懸浮顆粒物卻幾乎全部是由其排放的。

柴油發動機之所以排放懸浮顆粒物,原因在於它的燃燒方式。在發動機內對空氣進行壓縮,然后加熱到約600℃,將柴油噴射到達到高溫的空氣中之后,霧狀的柴油便會自然點火並燃燒,雖然可利用這種燃燒驅動發動機,但噴射的柴油進行不完全燃燒后殘留的物質便成了懸浮顆粒物。

與歐美的標准相比,日本在此之前的尾氣標准一直將重點放在氮氧化物上。氮氧化物與碳化氫(HC)一樣是形成光化學煙霧的原因。1970年代,由於反映光化學煙霧造成眼睛及嗓子疼痛的人迅速增多,因此,日本從1974年開始針對氮氧化物制定了尾氣標准。

而對於懸浮顆粒物,在歐美國家指出懸浮顆粒物對健康有影響之后,日本在1993年才開始實行規制。在這一年,車體總重量不足2.5噸的柴油車成了規制對象,到1994年,超過2.5噸的大型柴油車也成了規制對象。

也就是說,在那之前,日本對懸浮顆粒物是聽之任之,因此,要想改善懸浮顆粒物污染狀況,從實行規制之前制造的柴油車開始採取措施顯得很重要。

(責任編輯:孫博洋、劉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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