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5月06日00:26 來源:人民網-財經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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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4月1日開始施行《小型家電回收法》。該法的正式名稱是《廢舊小型電子產品等再資源化促進法》。實行這項法律的目的是,對廢舊小型電子產品中使用的金屬等有用資源進行回收利用。
實施內容因地方政府而異
《小型家電回收法》規定,由地方政府和認定企業回收手機、數碼相機、游戲機、電話機及傳真機等各種小型家電產品,然后對其中含有的基本金屬(鐵和銅等)、稀有金屬(金、銀、鋰、鉑等)等進行回收利用。
那麼,該法與2001年4月1日施行的《家電回收法》(《特定家用電器再商品化法》)有什麼不同?下面歸納了二者的不同之處。
■《家電回收法》與《小型家電回收法》的不同■ |
首先,對象品種不同。《家電回收法》僅限於電視、空調、冰箱和冰櫃、洗衣機和烘干機這4種大型家電,採用由零售商進行回收、制造商進行回收利用的流程。
而《小型家電回收法》規定,由地方政府(市町村)進行回收,認定企業進行回收利用。對象品種、回收方法以及消費者在回收時所需承擔的費用等因地方政府而各不相同。並非所有地方政府都從2013年4月開始實行,而是由已經做好准備的地方政府先開始實行。關於這點有些不好理解。
以東京都為例,截至2013年3月底,港區、文京區、足立區、練馬區、八王子市及武藏野市等14個市區町率先實行了《小型家電回收法》,4月,葛飾區、江戶川區及立川市等19個市區町也開始實行。但目前還沒有推廣到所有市區町村。由於採用市區町村與認定企業合作實施回收利用的體制,因此回收時的成本負擔和有無提供支持的企業,成為無法統一實行此項法律的主要因素。
盡管如此,4月仍有很多地方政府開始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