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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啟動《超小型交通工具認証制度》以推動低碳交通系統建設

2013年04月15日08:48    來源:人民網-財經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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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實現節能及低碳化的同時,為有小孩的家庭及老年人提供新式交通工具。也將有利於開創新市場以及振興觀光地及當地經濟。

可乘坐1∼2人的純電動汽車(EV)主要用於在市區內短途行駛。由於車體比輕型汽車更小,並且轉彎靈活,因而作為在當地使用的新型交通工具而備受期待。作為滿足人們環保意識提高以及少子老齡化等社會需求、實現低碳並可提高生活品質的未來交通系統的手段之一,各汽車企業都在進行超小型交通工具的開發。

放寬安全標准

但是,由於超小型電動汽車是一種新型汽車,所以,上路行駛所需的制度尚不完善。為此,日本國土交通省創設了《超小型交通工具認証制度》,並於2013年1月31日公布實施。

該制度的核心內容是放寬了《道路運輸車輛法》規定的安全標准。具體而言,就是充分利用了基於《道路運輸車輛安全標准》(1951年運輸省令第67號)第55條第1項的放寬標准認証制度。

那麼,實際上哪些車輛成為適用對象、安全標准是如何放寬的呢?下面稍微詳細地進行說明。

成為適用對象的車輛的車長、車寬、車高均必須在輕型汽車的規格(即長3.4米、寬1.48米、高2米)以內。乘車定員為2人以下,在安裝了2個兒童乘車安全輔助裝置(即俗稱的兒童座椅)的情況下為3人以下。並且還規定,額定輸出功率為8千瓦以下,在採用內燃機的情況下總排氣量為125cc以下。一言以蔽之,就是在輕型汽車的類別中又新設了一種更小的車輛類別(下表)。當然,要想駕駛則需要有執照。

放寬安全標准的前提條件,首先是不在高速公路上行駛,限定在由地方公共團體(都道府縣及市區町村等)或者地方公共團體組織的協會採取了交通安全及通暢措施的場所行駛。在此基礎上,對座席的尺寸及空間、安裝強度、靠背吸收沖擊能力等標准作了放寬。雖然也規定必須配備安全帶,但對其安裝強度標准作了放寬。

而且,如果車寬在1.3米這一輕型摩托車(裝有第一類原動機的自行車)規格以下,那麼,對於車頭燈等燈具、制動器及車鎖等裝置,可適用不及三輪車及四輪車嚴格的二輪車標准。

並且,在設計最高時速為30公裡以下,或者裝備了速度控制裝置的情況下,可適用超小型汽車(助力四輪車)的安全標准。舉例來說,儀表板吸收沖擊能力、配備安全帶的要求及強度等標准都被放寬。

在《超小型交通工具認証制度》下,負責申請認証的,是地方公共團體的領導,或者由地方公共團體組織的協會的領導。要按照規定格式向地方交通運輸局提出申請(上圖)。取得認証之后,要逐輛接受日本輕型汽車協會的檢查,以取得車檢証。各車輛的運營者必須定期向申請者報告運營及管理狀況等。

與城市建設一體化

配合這一認証制度的創設,國土交通省實施了列入2012年度補充預算的“促進採用超小型交通工具事業”,針對先行採用及試行採用超小型交通工具者提供補貼,於2013年2月1日∼20日進行了公開征集。根據由專家構成的遴選委員會作出的評估,在3月上旬確定補貼項目。

通過採用超小型交通工具,實現當地的節能及低碳化,並為有小孩家庭及老年人的交通提供支持等,出於對這些效果的期待,日本政府創設了《超小型交通工具認証制度》(上表)。而且,政府還希望能有助於開創新市場以及振興觀光地及當地經濟。“促進採用超小型交通工具事業”的目的也在於,在觀光地及環境未來城市等中,通過創建超小型交通工具與城市建設合為一體的成功事例,以達成上述目標。(日經能源環境網 供稿) 

(責編:值班編輯、庄紅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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