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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太陽能發電政策的爭論焦點——“合理價格”

2013年06月07日08:54    來源:人民網-財經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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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加利福尼亞州舉行的家用太陽能發電系統補貼政策說明會上,一位參會者說:“希望在屋頂上盡量多地設置太陽能電池模塊,持續不斷地發電。”而演講者則回答說:“即使發電量超過家庭用電量,也沒多大好處。”

這是為什麼呢?因為美國的家庭剩余電力收購制度跟日本明顯不同,很難通過賣電獲得收益。

在日本,10kW以下的家用系統全國一律以38日元/kWh的價格收購剩余電力,10kW以上的系統則以37.8日元/kWh的價格收購全部發電量。但是,加利福尼亞州的家庭如果某月產生了剩余電力,政府不會立即支付相應費用,而是將剩余電量轉入下個月。

如果下個月的用電量超過發電量,則用上月的剩余電力抵消。然后,到系統設置12個月后,如果仍有剩余電力,加利福尼亞州會選擇轉入下個月或以0.04美元/kWh的低價收購累計的剩余電量。

這一制度叫作“淨計量電價制度”(net-metering)。美國50個州中,有43個州和華盛頓特區採用了這一制度。不過,制度內容因各州和電力公司而異。基本上都是用並網的分布式發電設施來抵消自家消費的制度,不以賣電為目的。也就是“自產自消”。消費者為了跟電力公司簽訂淨計量電價協議,會根據過去的年用電量來設計和設置太陽能發電系統。

日本家用系統(10kW以下)採用的是剩余電力收購制度,10kW以上系統採用的是全量收購制度。10kW以上的系統不管設置場所用電量多少,政府都會收購全部發電量。美國的淨計量電價制度因州而異,不過不僅適用於家庭,還適用於“自產自消型”商業設施、工廠及學校等並網的系統。

關於太陽能發電系統的規模上限,加利福尼亞州為1000kW,肯塔基州為30kW。如果超過上限,則不適用淨計量電價制度。新墨西哥州的上限高達80MW。

加利福尼亞州的家庭發電收購價格非常低,不到電價的1/4。即便如此,能收購就算好的了。幾年前,美國的電力公司在法律上還沒有收購剩余電力的義務。當時,剩余電力都是免費送給電力公司。

夏威夷州現在仍不對剩余電力支付費用。亞利桑那州、科羅拉多州及新澤西州等州在剩余電力累積了12個月后,以批發價格收購剩余電力。內華達州則無限期累積剩余電力。

電力公司解釋說,為了促進自產自消、保持系統穩定、最大限度減輕消費者負擔,需要實行以抵消用電量為前提的淨計量電價制度。為了穩定電力系統,有的州在淨計量電價制度之外,還對可並網的累計裝機容量設置了上限。現在43個州中,有22個州設置了上限。

比如,加利福尼亞州將各電力用戶峰值需求總和的5%設為上限。該上限值過去已上調了2次。最初是0.5%,2006年上調到2.5%,2010年提高到現在的5%。5%相當於約5.2GW的太陽能發電系統。累計裝機容量達到5%時,電力公司可以拒絕並網。

太陽能發電系統的推進者主張,低價收購剩余電力和限制累計裝機容量只是電力公司防止收益減少的手段。採用太陽能發電系統不僅會為削峰做出貢獻,還會帶動市和州的經濟發展。其價值超過按照平准化電力成本計算法(LCOE:levelized cost of electricity)計算出的發電成本。

在美國,太陽能發電系統發電的“合理價格”一直是爭論的焦點。比如,如何評估太陽能發電帶來的附加值?如何將其反映到收購價格中?隨著太陽能發電市場擴大,美國聯邦政府和州政府即將停止提供補貼。今后美國太陽能發電市場能否增長,關鍵在於淨計量電價制度如何設計。(日經能源環境網 供稿)

(責編:值班編輯、庄紅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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