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1月09日10:49 来源:人民网-财经频道
2013年1月4日,三星、LG、奇美、友达、中华映管和瀚宇彩晶6家液晶面板企业因反垄断法禁止的价格卡特尔行为,收到中国发改委开出的3.53亿元人民币罚单。这也是继美国和欧盟之后,6家企业因类似原因而遭受的第三次处罚。
价格卡特尔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以合同、协议等方式共同商定商品或服务价格,以限制市场竞争,牟取超额利润进行的联合。
表面看,垄断是某种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的垄断。本质上,垄断是对核心技术的垄断。在高科技产业,出现重大技术创新时,企业为了维持或增强其市场份额及利润,就可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通过制定价格、附加交易条件、设置技术标准、选择交易对象等,对该技术进行垄断,侵犯其他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
对于本案,上述6家企业在2001~2006年先后召开53次“晶体会议”,协商液晶面板价格或交换市场信息,操纵中国市场价格(2001~2006年,面板成本约占彩电生产成本的80%),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6家企业被责令退还中国彩电企业多付价款1.72亿元,没收3675万元,罚款1.44亿元,其中因自首及配合调查态度不同,三星被罚1.01亿元,LG1.18亿元,奇美9441万元,友达2189万元,中华映管1620万元,瀚宇彩晶24万元。
中国对6家企业的3.53亿元处罚额比美国和欧盟的低了数十倍。对此,发改委反垄断局的解释是,虽然上述价格违法行为是价格垄断,但因2001~2006年中国并没有《反垄断法》(该法2008年8月1日起实施,不能溯及既往),因此只能按照《价格法》对其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而欧盟、美国的处罚依据的是反托拉斯和公平竞争相关法案,金额确实很高。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退还受损企业的1.72亿元价款,剩余1.8075亿元的罚没款将上缴中央财政。3.53亿元惩罚金额中并没有包括对消费者的补偿。
笔者不禁要问,因价格垄断而受害的那些消费者的利益谁来保护呢?实际上,当时本土彩电企业接受高价面板是出于争夺国内市场份额及利润的目的,且其支付的大部分高昂成本已由消费者买单了,现在彩电企业可以拿回1.72亿元多付价款,那么1.8075亿元的罚没款为什么不能补偿给利益受损的消费者呢?6家受罚企业对内销电视的面板无偿保修服务期由18个月延长到36个月,也只是对今后的承诺,之前消费者的损失也应补偿才对。虽然此事时过较长,但也应本着能补多少就补多少的原则,尽可能减少消费者的损失。
美国政府在反垄断案件中对普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值得中国借鉴。2011年底,三星、夏普、奇美光电、中华映管、瀚宇彩晶、爱普生、日立和东芝等面板厂商因1999~2006年操纵面板价格,被美国司法部罚款3.88亿美元,赔偿额5.386亿美元,其中5.01亿美元支付给消费者,3700万美元赔偿政府及其它公共团体。
另外,本次是对2001到2006年垄断行为的调查和处罚,发改委只凭受罚企业“2006年之后没再有此类行为”的一面之词就轻信了吗?2006~2009年面板黄金期的情况怎样呢?6家企业主动放弃价格垄断了吗?国内彩电企业为什么不能出来作证呢?是因为不敢得罪那些面板供应商,还是有其他难言之隐呢?这又如何取信中国的消费者呢?
全球经济一体化环境下,国际市场的垄断行为肯定会渗透到中国并对国内经济产生影响,因此,反垄断行为将成为一种常态。如今后再出现价格垄断行为,中国可依《反垄断法》进行严惩,那时的罚金恐怕要比本案高出数量级了。从积极意义看,本次液晶面板厂商的处罚维护了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且具有警示作用,应该说是中国反垄断过程的一座里程碑。
不过,中国《反垄断法》能否对中企、外企、国企、民企一视同仁,对国内一些既得利益集团张开“虎口”?下一个受罚者又会是谁呢?来自电信业?“几桶油”?地产商?不得而知。(日经技术在线!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