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7月08日10:59 来源:人民网-财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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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对保护生态系统的两项法律《外来入侵物种法》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保存法》作了修订,并于6月12日公布。
2005年6月施行的《外来入侵物种法》将捕食、驱逐日本原有生物,从而破坏了生态系统,或者对人类及农林水产业造成危害的外来物种指定为“特定外来入侵物种”,规定要管制其饲养、栽培、保管、运输及进口,并根据需要进行防除。现在已经指定了105种特定外来入侵物种。
修订后的《外来入侵物种法》将特定外来入侵物种之间,以及特定外来入侵物种与原有品种之间的杂交物种,也归为“外来入侵物种”。例如,特定外来入侵物种罗猴与日本猿的杂交物种也属于管制对象。原法并没有规定如果进口物资中混有特定外来入侵物种,进口者需要采取消毒等措施,而修订法则扩大了国家行政命令的对象,对规制进行了强化。
1992年6月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签署了《生物多样性公约》,随之日本于1993年4月施行了《濒危野生动植物种保存法》,其目的在于保护濒临灭绝的野生物种。不过,由于稀有野生物种的交易额非常高,而且惩罚规定比较宽松,因此恶性违法交易并未断绝。
此次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保存法》通过之后首次进行修订,大幅提高了违法销售转卖惩罚规定的上限。对于个人,从之前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万日元以下罚款,提高到了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万日元以下罚款;对于法人,从100万日元以下罚款提高到了1亿日元以下罚款。并追加了施行3年后进行调整的规定。
这两个修订法均将在公布1年内施行。日本此次修订法律的背景在于,生物多样性及物种保存越来越受到关注,例如日本2008年通过了《生物多样性基本法》、2010年的《生物多样性公约》第10次缔约方大会(COP10)通过了《爱知目标》。(日经能源环境网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