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3月14日08:46 来源:人民网-财经频道
放置于屋前的清污垃圾
福岛县田村市居民佐藤进吾(化名)曾听清污施工人员说:“清污作业产生的垃圾需要先保管在各自家中一段时间。”
核电站事故泄漏的放射性物质处理过程大致分为4步。首先,剥离附着有放射性物质的表层土壤,收集枝叶并进行清污,然后装在容器中。第2步,是将这些容器集中到各市町村设置的临时堆放场,保管3年左右。第3步,是移送到预定建于福岛县内的临时储藏设施进行保管。第4步,是在30年以内转移到新建于福岛县外的最终处理场。
不过,福岛县内各地方政府相继在第2步的临时堆放场设置方面遇到难题。实际上,目前有许多地方政府无法确保充足的临时堆放场。
田村市也是为了确保临时堆放场而陷入苦战的地方政府之一。该市采用的方法是按居民自治组织或“居民组”这种小规模社区设置“临时的临时堆放场”暂时保管垃圾,虽逐渐获得了居民的理解,但作业进展迟缓。
虽然于2011年11月就制定了清污计划,但全面开始进行清污,则是在事故发生1年零4个月之后的2012年7月。而且,在暂时的保管场所建成之前,即便进行清污,也只能把垃圾堆放在现场。田村市核能灾害对策负责人镰田洋一讲述了所面临的困难情况:“除了承包企业较少外,无法尽快设置临时堆放场也是(清污作业进展迟缓的)一个原因。”
有些地区不得不把“现场保管”作为最初的基本方针,将核垃圾放置在清污现场。
例如郡山市。进入开展清污作业的地区便可发现,地上到处放着装有清污土等的容器。郡山市核能灾害对策主管办公室负责人山口勇说:“虽然仍在继续进行临时堆放场用地谈判,但目前尚无头绪。”
清污作业本身也面临难题。日本政府作为长期清污目标,提出除接近核电站的高剂量辐射地区之外,将追加辐射量控制在每年1毫西弗(辐射剂量在每小时0.23微希弗)以下。
不过,并不是只要进行清污作业,辐射剂量就会下降。
据称在高剂量辐射地区进行清污作业容易取得较大的效果。换句话说,在低剂量辐射地区难以获得较好的清污效果。按规定需要进行清污的标准辐射量为每小时0.23微希弗,而在稍高于这一数值的地区,即便进行清污作业,也很难达到目标,反而会增加垃圾,提高成本。
“如果将大量金钱用于不知道能产生多大效果的清污作业,还不如用于赔偿”,被迫背井离乡避难的灾民中,甚至出现了这种声音。
日本政府列入2013年度预算案的清污费用为4978亿日元。加上以前花费的清污费用,累计高达12875亿日元。而且,据东电推算,包括赔偿、清污及临时储藏设施等在内,总共会产生10万亿日元的费用。随着清污作业长期化及施工人员短缺问题日益凸显,有可能在效果较差的作业上花费巨额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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