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7日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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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多家媒体(《纽约时报》、PCWorld、《华尔街日报》等)11月21日报道称,关于苹果和三星电子的移动相关专利侵权诉讼案,在赔偿金复审裁决中,苹果获赔约2.9亿美元。
苹果在2011年4月,以三星的多款产品侵犯了该公司专利及商业外观(Trade Dress)为由,对三星电子提起了诉讼。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北部联邦地方法院于2012年8月裁定,三星存在专利侵权行为,命令三星向苹果支付10.5亿美元的赔偿金。但是,该地方法院在2013年3月决定,对其中约4.5亿美元的赔偿金进行重新审理,并于2013年11月进行了复审。
在复审中,法院针对5项专利以三星的13款产品为对象进行了重新计算,苹果认为三星应该支付3.8亿美元,而三星方面则主张赔偿5200万美元。
据美国CNET News.com报道,在复审的过程中,三星曾两次试图终止审判。第一次是三星认为苹果方律师的发言带有种族主义言论,控诉审判无效;第二次是三星提出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曾表示苹果的一些与触摸屏原理相关的专利是无效的,因此要求案件押后审理。苹果指责三星的行为“已经超出理智的范畴”。法官Lucy Koh拒绝了三星的要求。
地方法院裁定的每款产品的主要赔偿金额方面,“Infuse 4G”为9990万美元、“Droid Charge”为6070万美元、“Epic 4G”为3790万美元、“Galaxy Prevail”为2210万美元、“Captivate”为2110万美元、“Nexus S 4G”为1050万美元(美国《圣荷西信使报》(San Jose Mercury News)的报道)。
另外,在同样的一起诉讼中,苹果曾请求法院永久禁止销售三星的26款产品,地方法院在2012年12月拒绝了苹果的请求,不过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于本月决定要对其中一部分进行复审。(作者:铃木英子,日经技术在线!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