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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征環境稅,中國終於邁出艱難第一步【2】

2013年02月04日09:19    來源:人民網-財經頻道

環境稅試點城市的經驗

湖北省第二大城市黃石市是重工業和冶金工業的聚集地。該市從2008年1月開始正式試征環境稅,取代了此前向企業征收的污染物排放費。

從2003年開始實施的污染物排放費是按照污水、廢氣、固體廢棄物和危險廢棄物、噪聲4個類別計算費用並征收。污水方面,包括汞等重金屬在內,化學需氧量(COD)、氨氮等共計61種物質的排放量屬於收費對象。廢氣的費用則根據硫氧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等44種物質計算。而廢棄物在沒有專用處置設施,或是處置場不符合環境標准的情況下,將被征收排放費。危險廢棄物如不符合國家規定,也要征收每噸1000元的排放費。噪聲則按照超標情況征收。規定大致如此。

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縣以上環境部門每月或每季度將到企業檢查各類污染物的排放量,要求企業在月或季度結束后的10天內確定各項污染物排放量數據。按照數據征收環境稅。

明確法律責任

實際操作方面面臨的一個問題是如何處理當地政府在招商時提供的減免污染物排放費的優惠政策。關於稅收,如果發現違法,根據情況可以追究企業的刑事責任,但換成是污染物排放費,就算企業從中搞鬼,也沒有法律可以追究其刑事責任。法律責任的曖昧給政府與企業建立模糊關系開了后門。

下一個問題是主管行政部門的問題。污染物排放費的排放量檢查和征收權都在環境部門。然而,環境稅首先要在環境部門的監督下計算企業的污染物排放量,然后由稅務部門按照數字征收稅款。這樣一來,環境部門就成為了征稅而收集數據的部門,原本在地方環境部門內部處理的環節也要走稅收的流程。

報道中雖然沒有詳細說明,但總而言之,作為一個現實問題,排放費的征收、處理一直採用著過時的方式。即使說行政部門和企業都沒有認真考慮過減少污染物質排放也毫不為過。

根據黃石市的試行結果,湖北省已經決定從2012年開始,在省會武漢市周邊100公裡范圍內開征環境稅。

湖北省征收的“環境稅”收入將按照中央10%、省15%、市縣75%的比例分配。但30萬千瓦以上火電站的分配比例為中央10%、省90%。

稅款將作為“環境保護專用資金”儲備並進行管理。主要用於發展脫硫脫硝、扶持環保措施、預防地區污染、環境技術開發等方面。湖北省還表示,這些領域項目的貸款可以享受利息補貼。以黃石市為例,該市積累的環境保護專用資金為500萬∼600萬元,為污染嚴重企業提供了治理費用補貼。

當然,像黃石市這樣僅針對污染物排放征收的環境稅存在死角。

從生態保障機制的角度來說,要保護大規模河流的水環境,下游的稅收應當用於保護和改善上游的生態系統。而利用稅收基本歸屬當地地方政府的環境稅,跨越地方行政框架改善環境相當困難。

因此,專家從多年前開始研究的環境稅並不是隻針對污染物排放,還考慮到了污染產品對策、碳、生態保護等各個方面,是綜合性的稅制。

只是開征環境稅並不能改善環境?

在國內外的要求下,中國終於開始了征收環境稅的行動。聚光燈往往隻照到了經濟發展和市場化、城市化、工業化進展等光鮮的一面,但如何解決光環背后的環境污染、扭曲的管理等“陰影”問題,決定著中國的未來,這樣說並不為過。從這個意義上來說,環境稅肩負著重望。

不過,環境稅並非萬能鑰匙。開征環境稅並不意味著環境問題將迎刃而解。環境稅隻不過是改善環境之路的入口。我們需要認識到,環境稅雖然是解決行政課題的手段之一,但也僅此而已。

當然,如果形勢改變,環境稅也必須隨之調整。中國的環境稅絕不是開征就可以了。考慮到中國面臨的環境問題的深度和廣度,環境稅從開征之日起就需要不斷地加以進化。(日經能源環境網 供稿)

(責任編輯:值班編輯、庄紅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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