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1月22日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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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委员会于2012年11月29日公布了欧盟的最新环境行动计划草案。环境行动计划是《欧盟环境法》的基本大纲。迄今欧盟委员会曾多次制定环境行动计划,并不断调整环境政策。
现有的第6期环境行动计划(2002年~2012年)已在2012年7月失效,因此作为后续计划,欧盟委员会一直在筹备制定第7期环境行动计划。此次根据2012年3月12日到6月1日向相关人员公开征求的意见,提出了新环境行动计划草案。
新环境行动计划的特点是,不再和之前一样以10年为期限,而是配合欧盟2014年至2020年的新中期预算框架,以及欧盟长期发展战略“欧洲2020战略”中的环境政策,截止到2020年。其原因在于,欧盟委员会认为,有些政策领域以10年为期限实在是过长。
■ 新环境行动计划(EAP)确定的9个优先课题 出处:欧盟委员会 |
欧盟委员会在新环境行动计划中确定了9个优先课题,其中包括“强化自然保护与生态系统复苏能力”、“促进可持续且资源效率高的低碳发展”及“高效处理环境对健康造成的威胁”这3个按主题提出的优先课题(表)。并且,还制定了为解决上述按主题提出的优先课题提供支援的框架,具体做法是,更好地运用及实行《欧盟环境法》并应用最尖端科学;确保支持环境政策和全球变暖对策所需的投资;改善将人们对环境的担忧及所需条件反映到政策中的方法。
而且,新环境行动计划还有两个目标,即继续努力以支援欧盟的城市进一步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及提高欧盟在地区及国际上解决环境及温暖化课题的能力。
欧盟委员会强调称,每个目标都是设定环境改善课题的重要手段。很多环境政策都提出了2020年之前的特定目标,并已经成为现有规定的一部分。欧盟委员会还强调,通过充分实行达成一致的政策和规定,就能够达成这些目标。此外,在某些领域,新目标将起到推动作用。这是因为新科学根据的出现很可能导致现有目标跟不上时代发展。
欧盟委员会此次出台的新环境行动计划草案,预定今后在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上进行讨论。此次的提案为欧洲议会及理事会关于到2020年的欧盟环境行动计划的决议草案,如果获得通过,新环境行动计划将升级为欧盟法案,具备法律效力。(日经能源环境网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