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5月06日00:26 来源:人民网-财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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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4月1日开始施行《小型家电回收法》。该法的正式名称是《废旧小型电子产品等再资源化促进法》。实行这项法律的目的是,对废旧小型电子产品中使用的金属等有用资源进行回收利用。
实施内容因地方政府而异
《小型家电回收法》规定,由地方政府和认定企业回收手机、数码相机、游戏机、电话机及传真机等各种小型家电产品,然后对其中含有的基本金属(铁和铜等)、稀有金属(金、银、锂、铂等)等进行回收利用。
那么,该法与2001年4月1日施行的《家电回收法》(《特定家用电器再商品化法》)有什么不同?下面归纳了二者的不同之处。
■《家电回收法》与《小型家电回收法》的不同■ |
首先,对象品种不同。《家电回收法》仅限于电视、空调、冰箱和冰柜、洗衣机和烘干机这4种大型家电,采用由零售商进行回收、制造商进行回收利用的流程。
而《小型家电回收法》规定,由地方政府(市町村)进行回收,认定企业进行回收利用。对象品种、回收方法以及消费者在回收时所需承担的费用等因地方政府而各不相同。并非所有地方政府都从2013年4月开始实行,而是由已经做好准备的地方政府先开始实行。关于这点有些不好理解。
以东京都为例,截至2013年3月底,港区、文京区、足立区、练马区、八王子市及武藏野市等14个市区町率先实行了《小型家电回收法》,4月,葛饰区、江户川区及立川市等19个市区町也开始实行。但目前还没有推广到所有市区町村。由于采用市区町村与认定企业合作实施回收利用的体制,因此回收时的成本负担和有无提供支持的企业,成为无法统一实行此项法律的主要因素。
尽管如此,4月仍有很多地方政府开始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