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2月04日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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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了建设“美丽中国”的新目标。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体布局由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拓展为包括“生态文明”建设的“五位一体”。如今的中国,从中央到地方,都进入了不懂环保就不能算合格领导人的时代。
新领导班子明确环保方针
“美丽中国”的目标在理念上,某些地方与多年前日本首相安倍晋三的著作《美丽国家》相通。无论是在日本还是在中国,对于故乡的眷恋都是一样的感情。
但在美丽的层次上,中国与日本还是有着巨大差异。其原因在于环境状况的严重性。日本在今后的政策操作方面所面临的“美丽国家”课题,估计将以地球环境问题为中心。而中国要想建设“美丽国家”,就像环保部部长周生贤所说的那样,首先必须从维护人民生活的紧急课题出发,是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解决的世纪性课题。
面对这一形势,中国领导班子正不断付诸努力,在换届之际制定不脱节的政策,并予以贯彻执行,力争使国家尽早从污染之中摆脱出来。
为建设“美丽中国”修改法律
作为建设“美丽中国”核心措施的环保政策,如今备受关注的当属23年来首次修订的《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于1979年开始试行,1989年正式作为法律制定并颁布。之后,中国又陆续制定了《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法》、《草原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节能法》等20余项环境相关法律。
《环境保护法》制定于改革开放初期,与其后的经济和社会变化并不完全吻合,因此应该进行修订,这种意见在1995年的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上就已经被提出。截至2011年的全国人大,修订提案已达到78条。因此,全国人大从2008年到2010年,对《环境保护法》及其相关法规进行了评估,在此基础上,在5年的立法计划中加入了修订《环境保护法》的条款。
2011年1月,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成立了修订《环境保护法》的特别工作组,正式启动了《环境保护法》修订工作。特别工作组的成员用半年时间赴各地考察,在详细调查实际情况的同时,听取了与环保相关的规划、检验、排放费征收等方面专家和相关部门官员的意见。
修订后的条款经国务院18个相关部门及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反复研究,已于8月27日得到了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的首肯。草案公布后,在8月底到9月底的1个月内公开征求了意见,最终收到了9582人提出的11748条意见。
全国人大解释说,此次修订的重点是明确新世纪环保行政方针,强化政府的责任与监督,将作为规范的法律制度有机地结合起来,推行以《环境保护法》及其相关法律为基础的政策。
此次修订采取的原则是,对条件已经成熟、各方面意见一致,而且作为现实问题亟待解决的内容进行修订。以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为基本理念。
而对于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环境功能区划等建议,虽然相关部门提出了强烈要求,但这些建议超越了现行《环境保护法》的范畴,而且各部委之间的意见存在分歧,因而此次修订没有涉及。